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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认为被女同事玩弄感情 持斧头“报复”

已婚男认为被女同事玩弄感情 持斧头“报复”
2020年10月20日 13:51 新浪新闻综合

  原标题:壹现场丨已婚男认为被女同事玩弄感情 持斧头“报复”

  来源:北京青年报

  已婚男子付某下晚班后,邀请女同事孙某“去家里聊聊”,被拒绝。随后,付某因觉得孙某玩弄了他的感情,持斧头砸向孙某头部,致其轻伤二级。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20日获悉,北京丰台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北京二中院经改判,判处付某向孙某赔偿经济损失78632.12元。

  已婚男子付某和孙某都是公交集团售票员,一直以来,孙某都当付某是知心朋友,平日互相倾诉,但付某却对孙某生出了不一样的感情。

  2019年8月5日22时30分许,付某和孙某下晚班时,付某表示自己的电动车轮胎扎了,并邀请孙某“打个车去我家聊聊”。但孙某表示,他们没什么可聊的,不愿意去。付某见状,拉着孙某不让其离开,并反复让孙某随自己回家,均被孙某拒绝。孙某在付某松开手,准备离开时,刚走了两步,就被付某从身后打倒在地,当场晕了过去。

  根据公安机关笔录,付某表示,自己当时见孙某和自己彻底翻脸,认为孙某玩弄了自己的感情,十分生气,就从自己的背包里拿出一把斧头,追了孙某两步,用斧头砸了两下孙某的后脑部位。而当时,付某随身携带的背包中,还有刀子等物品。

  砸了孙某后,付某见孙某头部流了很多血,当场也觉得害怕,立即报警,并在案发地等待民警到来。随后,孙某也被急救车拉到急诊室进行救治,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无视国家法律,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纠纷,持斧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伤残程度十级、致残率为10%,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

  鉴于付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赔偿孙某的部分经济损失,故本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因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同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70167.57元。

  一审判决后,孙某不服上诉,认为原判认定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数额过低,自己后续治疗产生了新的费用。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所提交的医疗费收费票据、支付凭证等有效证据能够证明其因受伤治疗所支付的相应费用,原审法院对该项数额核算有误,法院予以更正。

  原审法院根据孙某的伤情、鉴定意见,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认定的数额合理有据,要求再予以增加的依据不足。对于后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故二审法院改判付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78632.12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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