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红偷救生艇拍视频,破坏救灾就当绳之以法 | 沸腾
对于网红偷救援设备的行为,有关部门理应彻查到底,对涉事网红团队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文 | 李潇潇
网红在灾区“作妖”行为再升级,这次不仅是添乱,还涉嫌违法犯罪。
自7月24日起,豫北多座水库泄洪,河南卫辉多地水位不降反升,大量街道成“水路”。而要救人,救生艇的作用就无可替代。小小救生艇在风浪中无惧前行,承载着希望与重托。
然而,27日,一则关于寻找救生艇的消息在河南新乡救援队群里流传开来。在卫辉市转运群众间隙,湖北黄石蓝天救援队为救灾准备的一艘价值约2.7万元的新救生艇被偷。据救援队员透露,他们只是在岸上匆忙吃了个盒饭,回过头来救生艇就不见了。
救生艇虽在当天找回,但损毁严重。令人愤慨的是,救生艇被找到时上面坐着网红团队。当时队员追着他们喊,对方都不停下。
破案了:是这些网红为拍视频,偷了救生艇。现在,新乡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这些网红,摊上大事儿了!
从某种角度来看,河南暴雨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世相人心。一边是救援人员不眠不休、争分夺秒地搜救、转移被困人员;一边是个别网红借救灾争名逐利,给救灾添乱。
不带物资、不穿救生衣把洪灾当背景板摆拍,伪装成家属占用救援通道,扯横幅假装捐献物资,骚扰偷拍救援人员……这次在灾区,一些网红蹭流量的行为已经突破底线。
而早在26日,河南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发布重要提示:非必要、非公务请不要前往卫辉!这是明确在对这些网红说“不”。
与单纯蹭流量相比,这次网红偷盗、损毁救生艇,遇上“大麻烦”了,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救灾期间偷救生艇,并造成救生艇损毁,破坏了防汛救生设备,这属于明显的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责。
在这起救生艇失窃之后,蓝天救援队为了寻找救生艇耗费了4个多小时,其间还分散扰乱了其他救援群,他们为了响应寻物,牵扯过多精力。这不仅打乱了既定的救援计划,无形中也拖慢了救援系统的整体效率,耽误了受灾群众的转移,将他们置于危险的境地,性质之恶劣不言而喻。
在如此危急的时刻,这种行为已是在破坏救灾,相信法律不会饶过这些“作精”。
事实上,早在2008年,民政部出台的《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损毁、随意丢弃救灾物资,否则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次涉事的网红,无论如何,这次他们都跑不了了。
当下,河南防汛形势依旧严峻。天灾面前,人命攸关,分秒必争,容不得这些网红搞破坏。对于网红盗窃、损毁救灾设备的行为,有关部门理应彻查到底,依法严惩。如此,才能震慑那些为了“红”而无视道德与法律的网络主播,才能给深受其害的救灾人员、灾区民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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