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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深夜强行入室者”案当事人出狱,曾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

“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深夜强行入室者”案当事人出狱,曾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
2022年09月17日 14:00 成都商报

  9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辽宁抚顺“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深夜强行入室者”一案当事人于海义已被刑满释放,走出监狱回到家中。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辽宁省抚顺市,男子吕某在酒后来到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当时足疗店已打烊上锁,于海义在店中一楼休息。吕某叫门无果后,强行将门锁拧开,入室后殴打于海义。在吕某强行进入前,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冲突中,吕某被刺伤死亡。

  该案经媒体报道披露后,于海义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抑或“防卫过当”,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庭审画面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庭审画面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2020年11月18日,抚顺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抚顺中院认为,被害人吕某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捅刺吕某腹部一刀,并致吕某死亡。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抚顺中院称,被害人吕某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他并未实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吕某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与被告人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吕某进入门厅时,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吕某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于海义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此前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评判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过于苛责,也不应该事后去看,而是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要求防卫人是冷静理性的旁观者,要求防卫‘恰到好处’,这违背常理常情。”

  于海义上诉后,2021年9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辽宁高院认为,被害人吕某入室不法侵害时,只有推搡行为,无论手段还是暴力程度,均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程度,而于海义在此情况下持刀捅刺吕某腹部一刀,其采取的防卫手段、强度和造成的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还注意到,2019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在其编著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正当防卫)》一书中,将于海义一案列为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正当防卫)》将于海义一案列为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正当防卫)》将于海义一案列为典型案例

  该书对该案进行评析时指出,该案在诉讼过程中,舆情反映对于海义应当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的规定,于海义有无限防卫权,造成醉酒男子吕某死亡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舆论反映情况,认真审查判断在案证据,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通过对监控录像的仔细甄别,对证人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认为本案中不存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情况。”

  “检察机关要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重视舆论反映,又不能盲从;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书中指出,当案件出现争议时,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再来研究行为定性问题。

↑出狱后的于海义(右)与其辩护律师合影 ↑出狱后的于海义(右)与其辩护律师合影

  9月17日,出狱后的于海义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于当日被释放回家。“这也意味着关于我故意伤害的案件,服刑完毕,尘埃落定。当年事发时情况太突然了,脑袋一片懵,后来也知道自己犯法了,肯定后悔。在服刑期间,自己也看了不少书籍,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

  对于回家后的打算,于海义说,自己想先休整一段时间,然后进一步提升按摩等技能,再行决定工作。

  “法院判决让我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元,待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会主动向法院交付。”于海义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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