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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治病种植罂粟被管制1年罚款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2:05 红网

  红网怀化8月21日讯 (通讯员 李志成) 洪江市一七旬糊涂老汉置国法于身外,为治病竟非法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罂粟。8月20日,根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当地法院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易传治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5月14日上午8时50分,洪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洪江市雪峰镇先锋溪村村民易传治在自家菜园地上非法种植罂粟500余株,请立案查处。接到报警后,洪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立即派员前往当地调查,经查证发现易传治非法种植罂粟的情况属实。

  当天中午12时30分,办案民警将易传治种植在其菜园里的罂粟予以铲除并依法扣押。据清点,易传治所种植的罂粟有521株,且都已成熟结果。

  经查明,现年72岁的被告人易传治,系洪江市雪峰镇人。2006年11月的一天,易传治在该市湾溪乡集镇赶集时,碰到几个不认识的老人,并闲聊起来。闲聊中,其中一名瘦瘦的老人对易传治说罂粟可以治疗疾病,他有些罂粟种子可以让易传治拿去种。

  想到自己的胃病和风湿病经常发痛,易传治接受了那名老人的“好意”,拿了些罂粟种子回家。2007年1月,易传治将罂粟种子种在房屋对面的一处自留地上。两三个月后,易传治种的罂粟都已开花并结了果。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易传治明知是罂粟还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认为被告人易传治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并自愿认罪,考虑到被告人已是古稀之年的人了,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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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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