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大连北站排队等待改签车票,张某不排队插队到窗口,杨某指责张某,两人语言不和动手厮打,杨某将张某打成轻伤。结果,站在正义立场的杨某反而犯下故意伤害罪。今年5月上旬,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管制。
去年11月某天,杨某在大连北站售票厅改签窗口排队改签车票时,不排队的张某直接来到该窗口改签车票,因为他直接插队到排头,被售票员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张某在窗口处与售票员争论。排队在后的杨某上前要求张某离开窗口,张某不听劝说反说对方多管闲事,两人言语不和发生口角,继而互相厮打,厮打中,杨某挥拳头将张某眼部打伤。案发后,大连北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将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伤者经过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在这起案件中,杨某制止插队者行为本是正义之举,却因为一时冲动打人致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应受刑事处罚。杨某赔偿了伤者的经济损失。庭审后,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考虑到杨某积极的认罪态度,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对其从轻予以处罚,判处管制6个月。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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