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建成,业主入住之后,有这么两种存在,及物业与业委会,在业主入住之后,物业与业委会会无时无刻影响着业主,有正向的,即物业与业委会在生活中为业主排忧解难,维护小区正常运作,也有负面的,物业与业委会之间的摩擦与矛盾,也会根据其矛盾大小而或多或少的影响业主的居住质量,但无论物业与业委会对业主是正面影响多,还是负面影响多,他们都是应该存在的。
那么,它们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首先,小区必须要有物业公司,不管是任何区域,只要有小区就要有物业。小区是业主的聚集地,业主们之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家家自扫门前雪的情绪影响下,小区的公共卫生与安全问题,都需要由物业公司来解决,其次,小区也必须要有业委会,在小区中,物业的存在,让业主们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但物业公司这个管家对业主来说,不是一对一的服务,而是一对多的服务,少数的业主对其不满意并不代表所有人对其都不满意,零散的需要得到保障的业主,在没有出身于本群体的组织团体的支持下,很难让物业听到身为少数的他们的诉求,因此或多或少受到侵害的或者被服务并不到位的小部分业主们在此时,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一个出身于自身群体的,为自身小部分或是整个群体提出诉求的组织团体也是必须出现且存在的,即,业委会也是需要成立的。
保障小区业主们的公共卫生与安全十分重要,反映部分业主的呼声也很重要,所以,物业与业委会必须同时在小区内存在,也因此,物业与小区业委会,会时常有矛盾,但两者彼此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相互影响,本质上对业主,应该是没有危害而是有所帮助的,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存在以及存在的意义。
正常来说,小区内,是应该同时存在物业与业委会的,但有些小区业委会成立起来非常的艰难,或者业委会成立起来,之后并不能发挥其作用,又或者有些小区内的物业,过于不负责任,并不受制约,如果有此种情况,秦兵律师团队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的业主们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律师的帮助,利用专业的律师为业主自身的小区成立理智且有责任有作用的业委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新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