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委托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管委会行使3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此次委托的3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19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0项。
具体涉及: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营业性演出审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出境游名单审核,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备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核发,电线电缆、化肥工业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方面。
省直有关部门自《决定》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同时加强对各片区的业务指导培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委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得下、管得住、管得好”。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实施、信息共享和属地监管工作,做好与权责清单的衔接,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确保“接得住、接得稳、用得好”和各项权力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为支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云南省、昆明市先后多批次向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赋权。目前,省级、市级赋权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事项共142项,包括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等。
(来源:新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