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长。他们在用辛劳和汗水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的同时,却面临着社保缺失的问题。对此,国家及时推出新型社保——职业伤害保障,全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具有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等特点,而传统社保制度与工作时间场所固定的劳动关系深度绑定,这使得新就业形态长期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研究,在传统社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推出职业伤害保障,据悉,目前面向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稳步推进。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在劳动合同工和个人自由职业两种用工形式之外,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明确了部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不属于劳动合同工又不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属性,这就为有关部门在传统社保制度外推出职业伤害保障奠定法理基础。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于2022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启动,选取出行、即时配送、外卖、同城货运行业部分较大平台企业就业的骑手、司机等群体人员开展试点。据悉,职业伤害保障费用由用工方缴纳,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日前,针对备受关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人社部部长王晓萍表示,“今年,人社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继续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些都为开展相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遵循。
筑牢新就业形态“蓄水池”,需产业发展与劳动保障彼此促进。相信,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将会更加完善。
(来源:新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