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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国际:部分要约最终截止日期延长至3月10日,提醒考虑接纳指示和批准指示两项指示

兴达国际:部分要约最终截止日期延长至3月10日,提醒考虑接纳指示和批准指示两项指示
2023年03月06日 11:04

  近日,世界领先的子午轮胎钢帘线生产商之一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兴达” 或 “公司”)(股票代码:1899.HK)就联席要约人提出的部分要约再次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如在部分要约的最后截止日期2023年3月10日下午4时或之前获得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为股东且持有超过50%股份(且并非由联席要约人、联席要约人之股东及与任一方之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合资格股东的批准,否则部分要约将失效。

  公司和联席要约人注意到,并非所有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托管银行或其他中央结算系统(CCASS)的参与者,已从通过其持有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获得合资格股东在部分要约可采取选项的所有完整指示。即是,投资人除了可以发出“接纳指示”,并注明接纳的股份数目外,亦可“批准”部分要约并注明批准的股份数目。

  如果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尚未通过投资人取得“接纳”和“批准”部分要约的完整指示,应实时联络相关投资人,取得完整指示,并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修正他们的指示。

  提醒透过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托管银行或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股份的投资人向各自的代理人作出有关部分要约的“接纳”和“批准”,指示以供其递交至香港结算。而还没有作出“接纳”和/或“批准”完整指示的投资人,可实时联络各自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和托管银行,修正相关的指示。

  另外,已经提交批准及接纳表格,但察觉有关“批准”及“接纳”部分要约的各字段尚未完整填写,并想要“批准”和/或“接纳”部分要约的合资格股东,可联络登记处,修正“批准”“及“接纳”表格,及确立“批准”和/或“接纳”部分要约的意向。其细节已载于联席要约人和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的联合公告。

  透过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托管银行及/或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股份的投资人在最后截止日期前预留更多时间,以便其代理人根据香港结算规定的程序,代表投资人收集及发出有关“批准”及“接纳”部分要约的指示。因此,公司鼓励投资人尽快向其代理人提供有关“批准”及“接纳”部分要约的必要指示。

  投资人应立即咨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托管银行,以确定其接收和处理有关“批准”及“接纳”部分要约的指示的确切时间和程序。

  联席要约人已委任东方资本为代理机构。合资格股东和投资人如果对批准和接受部分要约有任何行政和程序性的询问,可以向公司或东方资本查询。

  如果投资人对综合文件的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亦可咨询持牌证券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来源:新视线)

责任编辑:孙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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