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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所协办“第一届法大数字刑事法论坛”活动圆满举行

中银律所协办“第一届法大数字刑事法论坛”活动圆满举行
2024年07月02日 17:31

  2024年6月15日,“第一届法大数字刑事法论坛——智能化与数字化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刑法治理”在京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承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协办。中银律所管委会主席刘晓宇、中银临沂分所主任胡月丽、中银律所高级合伙人马霄、中银律所高级合伙人高景贺、中银律所合伙人张向丽、中银律所合伙人史燕羚、中银律所初级合伙人郑佳等人受邀参与论坛。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抖音集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等实务单位,以及中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政法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公安学研究》等编辑学者,上百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研讨数字刑法治理中的前沿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志荣主持开幕式,除对来宾的热烈欢迎以外,他表示,召开第一届法大数字刑事法论坛不仅是我院在网络犯罪领域研究的一大盛事,更是我国法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网络犯罪问题、推进司法现代化的一次重要聚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志荣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志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在致辞中首先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嘉宾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问候。他指出,技术推动社会变革,引领理论方向。尤其进入到数字化时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刑事法体系的冲击日渐明显和激烈,并促动着刑法体系的整体化转型。当前我国正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阔步迈进,法律系统应当如何容纳这个时代性的变革,对于这一课题作出具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回答,将是中国法学站到世界法学研究高峰的历史性机会。面对如此时代大势,需要刑法学人共同面对,非常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和深入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刘晓宇在致辞中就网络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刑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强调网络犯罪的治理难题不仅是司法实践的痛点,同时也是律师业务的增长点,是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对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使命和追求。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刘晓宇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刘晓宇

  开幕式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志荣、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和中银律所管委会主席刘晓宇一同为中银临沂分所主任胡月丽、中银律所高级合伙人马霄、中银律所合伙人张向丽、中银律所初级合伙人郑佳四位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聘书。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聘任仪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聘任仪式

  论坛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分别作主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指出,刑事司法学院近年来一直在推进一体化战略和产学研战略,但是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受到各学科之间学术壁垒的阻碍,故应在学科知识架构之间进行打通,网络刑事法论坛实际上就是这一战略的产物,也是一所一品牌建设中,网络法学研究所这个品牌所搭建的常态化年度学术交流平台。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的主旨演讲是《网络犯罪的“治罪”与“治理”》,喻海松指出当今社会,“技术”变“骗术”的事情层出不穷,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科技之痛”。近些年来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完善,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思路由单纯“治罪”转变为综合“治理”。 第一,“刑法先行”现象得到明显改观。第二,罪刑均衡原则贯彻更为深入。第三,刑法精准适用落实更为到位。刑法只是最后手段,标本兼治方为上策。在相当长时期内网络犯罪仍处于高发、频发态势的背景下,运用刑法对网络犯罪进行有效规制,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刑法的积极作为不意味着刑法的万能。应对网络犯罪,要靠刑事惩治开路,更要靠健全前置法律规定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防范、惩治、治理一体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的主旨演讲题目是《“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变——从AI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谈起”》。余双彪指出,近年来,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利益驱动,“网络水军”乱象突出,造谣引流牟利、负面舆情敲诈、虚假刷量控评、有偿删帖沉贴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以AI谣言违法犯罪为例,结合检察办案实际,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至少有以下特点:1. 犯罪成本较低;2. 犯罪手法隐蔽;3. 传播手段智能;4. 取证难度很大;5. 因果关系复杂;6. 危害后果严重。其次,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刑事惩处考量应包括以下三个原则:1. 公权应该介入但要有边界;2. 刑法应该谦抑但不能缺席;3. 惩处应当精准而不能滥用。最后,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刑法演进以智能性为代表,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对刑法提出了全方位的新命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

  随后,大会先后举行“人工智能风险与刑法应对”“数学技术风险的综合治理”“数据犯罪的刑法体系治理”“数据犯罪的证据体系变革”四场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在分论坛中,中银临沂分所主任胡月丽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与防治措施”为主题作主旨演讲;中银律所高级合伙人马霄分享“新时代下的数据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经验;中银律所初级合伙人郑佳以“新环境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数据刑事风险应对”为主题作专业分享。

  北京中银(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月丽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霄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郑佳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郑佳

  大会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研究所所长李怀胜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分别作总结发言,提出在未来通过举办一年一度的会议论坛繁荣学术交流,打造独有学术标签的目标,号召刑事法领域的教学工作者、研究者共同提倡和推进数字刑事法治的发展,并向与会嘉宾与会务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银律所在未来也将不断加强与中国政法大学间的校企合作,希望能够以实务论坛、前沿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展开全面合作,推动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在互学互鉴中携手,共同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高质量发展。

(来源:News快报)(来源:News快报)

责任编辑:何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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