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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2024年09月14日 11:49

  1.为何公竞争至关重要,且需强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保护公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公竞争的指导精神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3.何为统一大市场?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旨在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效率提升。统一大市场的建设需要公竞争作为基石,只有在公竞争的环境下,市场才能充分发挥其决定性作用,各类市场主体才能公竞争、优胜劣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简单而言就是“五统一,一破除”。即通过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联通的市场设施、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统一的市场监管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规范的超大规模市场。

  4.《公竞争审查条例》如何保障经营主体竞争?

  《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建立了一个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

  第一,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等。《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准入。

  第二,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条例》明确,不得限制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或者商品要素的流出;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能对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外地经营者在价格收费、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

  第三,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条例》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也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目的就是防止有的经营者凭借某些特殊政策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第四,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条例》要求,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也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切实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责任编辑:何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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