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4:30 每日新报 | |||||||||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3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由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拒绝批准该议定书,不愿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而欧盟迄今的减排结果也不尽如人意,照目前趋势,根本达不到议定书规定的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