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出河南男子于钢峰被警方带走三天后猝死,警方回应称系“呕吐死”。联想到近年来在看守所内的非正常死亡案例,从“躲猫猫死”到“鞋带自缢死”,警方抛出的这些千奇百怪的死因既是对民众智商的愚弄,更是不负责任的推脱,难逃刑讯逼供嫌疑,而大多在最后都得到了证实。死法有很多种,真相却只有一个。只有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立公正公开的办案机制,以及死者家属通畅的异议表达机制,才能杜绝此类非正常死亡事件。[详情][我要评论]

死法有很多种

“喝水死”

2010年2月,因涉嫌盗窃,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子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详情]

“如厕死”

2010年2月,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尸检报告又鉴定其死于多种慢性病导致的“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家属怀疑其被刑讯逼供。另据警方调查,出事当晚陈绪金曾被同监号的羁押人殴打。[详情]

“鞋带自缢死”

2009年12月,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被抓后在派出所侯问室内死亡。经法医鉴定,邢鲲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验,以及查看监控录像,确定邢鲲死亡的原因为自缢。对于死亡过程和工具,警方通报称邢鲲系用纸币捅开手铐,用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警方并未刑讯逼供。[详情]

“激动死”

2009年12月,陕西三原县农妇王会侠涉嫌“销赃罪”被带走,被“问话”20个小时后猝死。家属看见尸体手腕脚腕上有明显勒痕,双下肢有明显青伤和肿胀,嘴上还有血印,怀疑被刑讯逼供。一个月后,警方的尸检报告出炉:王会侠系生前患有原发性心肌猝死,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详情]

“做梦死”

2009年3月,在江西九江打工的男子李文彦因偷电缆被抓,在被看守所羁押期间猝死。警方对其死因的解释是,李文彦睡觉时做噩梦喊不醒,后来发现脉搏微弱,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详情]

“躲猫猫死”

2009年2月,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当地警方解释称李乔明在放风时间,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不慎撞墙受伤致死。[详情]

真相只有一个

这些由警方出具的千奇百怪的死法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事后死者家属在尸体身上或多或少发现有人为的伤痕甚至血印。对此,即使家属再三追问,警方也是三缄其口,讳莫如深。有的甚至想和死者家属进行“私了”,如近日被曝光的河南周口“呕吐死”一案中,警方在调查结果久拖未决的情况下多次找家属谈话,询问其“有什么要求”。人命关天,岂能讨价还价!

警方杜撰出来的死法有很多,但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都难逃刑讯逼供的嫌疑。上述案件中有些经过媒体的曝光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介入后,最终得以还原真相,有关责任人也被处理。

这些案件只是被曝光的,还有多少有过类似遭遇,只是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更严重,而投诉无门的个案。媒体只关注个案,制度却是普世的。只有真正从法律上铲除刑讯逼供的土壤,才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此创造了条件。

制度建设只是保障,权力更需要自觉。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希望警方在相应的执法过程中调整自己的位置和态度,真正“惩奸除恶”,而不是让民众感到恐惧,丧失安全感。只有让公民真正地享有“知情权”,给出事情的真相,还公众以安全感,同时建立公正、公开的办案机制,以及死者家属通畅的异议表达机制,才能杜绝此类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正常的死亡应被吸收于正常的法律解决管道,而不是诉诸舆论压力倒逼着查出真相,这才是法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