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盗窃前科的男子陈某服刑期满后还不到半年,就又到医院多次盗窃,还专挑带孩子看病的家长下手。最终,陈某被医院的人脸识别系统发现,落入法网。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36岁的无业男子陈某曾因盗窃被判刑,被刑满释放后还不到半年,他就重操旧业。这一次,他把手伸向了在儿童医院带孩子看病的患儿家长。
第一次盗窃,陈某在儿童医院急诊楼重症监护室门前,趁家长袁某熟睡之机,偷走了其放在身旁的一部手机。
过了几天,尝到甜头的陈某又来到儿童医院寻找目标。他挤进门诊楼的电梯,紧贴着一位抱孩子的家长,还“好心”地帮忙捡起孩子被挤掉的鞋子。可等陈某下了电梯,患儿家长发现,自己装在外衣兜里的手机不见了,立即报警。
两次盗窃得手,让陈某越来越胆大。第二天,他再次来到儿童医院。不过,他没想到的是,在他第一次盗窃家长袁某的手机后,警方就调取了监控录像,成功锁定了他,并将它的照片录入了医院的人脸识别系统。这次陈某又潜入医院,很快就被人脸识别系统“盯”上了,医院保卫处迅速联系警方。民警在儿童医院门诊楼将陈某抓获,还当场从他身上搜到一部苹果手机,经调查,这部手机正是他当天早上刚刚在友谊医院急诊留观室内,趁患者家属外出打水之机偷来的。后经价格鉴定,陈某前后偷的三部手机价值8000余元。
被提起公诉后,经历过司法审判程序的陈某只承认第一次盗窃患儿家长袁某手机的犯罪事实,坚决否认第二、三起盗窃事实,还狡辩说自己去医院只是为了休息,并没有盗窃,最后一次被民警从其身上搜出的手机是他在路上捡的。
对于陈某的辩解,法院认为,陈某到医院的目的不是看病也不是看望病人,结合其第一起盗窃的事实,能够确定其到医院的目的就是为了伺机窃取他人的财物。根据监控录像可见,另外两次盗窃时,陈某均有作案动机,也有盗窃的条件,民警还从他身上起获了被盗的手机,可以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他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根据被其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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