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业委会主任的疲倦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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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6:23 新民周刊 | |
偶然当选、必然退出的业委会主任是位知名法学家,这段经历对他来说很特别,也很耐人回味。 记者:顾嘉健 在物业问题上,倪正茂在上海可以称得是一个人物。从去年9月底开始,上海徐汇区“ 但是就在媒体不再关注的时候,倪正茂退了,“从主任的位置上退到了一个普通的业委会委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他显得很平静,“因为我累了。” 功成身退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倪正茂相继担任了九三学社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上海市委政法主任、上海市政协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还担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所所长。 他说,工作实在太忙了,根本没有精力再去打理繁杂的业委会事务。 今年3-4月份,他所在的“四季园”,这个高档住宅小区里,进行了一场炒掉原物业公司的风波——业委会要炒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肯走,部分业主还对业委会聘用的新物业公司存在疑问。业委会有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的大权,身为业委会主任的倪正茂很难置身事外。 5月,业委会终于将新物业公司请进了小区,“四季园风波”完满收场。 业委会随之收到了倪正茂的辞呈。 “我已经64岁了,不再年富力强,管理整个小区,我心有余力不足。”倪正茂说。 但是业委会始终没有同意,他们需要一个处事公正决断的人,来把握小区管理的大局。 “你们不同意,我连业委会委员一职也一块儿辞掉。”倪正茂遂开始向另外8位委员逐一做工作。 终于在今年6月2日,由7名委员参加的业委会会议上,6票赞成,1票弃权,同意倪正茂辞去业委会主任,由原业委会副主任肖继林顶此职位。这一变更目前尚在徐汇区房地局办理备案手续。 毫无准备的当选 辞职费此周折,因为业委会和小区对倪正茂寄予厚望,就像当初(去年6月15日)推选他为业委会主任一样。 小区建成后、业委会成立前,东方金马物业管理公司(即“四季园”的房产开发商——东方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负责着小区的物业管理。很多小区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不满意。但是也有不少人,因为种种关系,仍站在物业公司一边。 于是在筹备业委会过程中,出现了两方对立的人群。 按照程序,小区8个门牌号,每号楼推选10名左右作为业主代表,一共产生了77位业主代表。 6月15日,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在推选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时,两方开始争论不休。 “当时我不是业主代表,只是作为普通的业主第一次去参加会议,在争论的时候,我站出来说了两句公道话,两派的人都觉得蛮有道理,硬要把我推上去做业委会主任,正好区房地局的人也在,打听我的来历。后来,我也就顺水推舟了。”倪正茂回忆起这段经历,觉得很有意思。 “这几年,业委会一直被要求民主选举,但是至今为止,还没有哪个法规明确过业委会的选举制度,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未必从业主代表当中选出,选举也未必通过等额或差额选举办法,要说我这个业委会主任,应该算是通过直选产生的。”面对记者的提问,一直研究法理的倪正茂也觉得找不到出处,无所适从。 自我约束 然而,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当上业委会主任之后的倪正茂开始觉得无奈。 业委会想要就某个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需经15%以上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提议,这是《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倪正茂挨家挨户地上门征求意见,却经常碰到讲了1个多小时,业主还是回答说“让我再考虑考虑”。 处理这样琐碎的事务,不仅耗去了时间和精力,还要自己贴钱。 倪正茂介绍,1年多来,业委会没有从维修基金额外支出过1分钱,几位业委会委员自己总共摸出2万多元,按照《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支付,也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收益、其他收益或者物业维修基金的利息中列支。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支取活动经费备用金的,另需提交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和正、副主任印鉴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倪正茂曾多次让他们保留发票,但从来没有人要求报销,他们不愿意冒“被人无端猜疑”的风险。 现在看来,这些委员们的谨慎行事是有根据的。“已经有业委会勾结物业公司,挪用巨额维修基金的案子了。”倪正茂已经得到相关消息。 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处,我们已经证实了这一消息,确实有一个业主委员会拿着200多万维修基金去炒股票,结果全部败掉,现在已被判刑。但具体情节,有关部门未予披露。 “首先申明的是,我们小区绝没有这样的事,但我也一直觉得,像业委会这样以财产关系确立的‘机构’,为什么没有约束机制。”倪认为,“小区民主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石,约束机制是保障。” 上海实施《上海物业条例》6年多来,如何监督业委会已经排上日程。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理和支配维修基金,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权力实在太大了,业主虽有权监督,但一没有意识、二没有余力、三难以核实。 在上海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专家讨论会上,已经有人提出来要成立监事会,但是否会写进条例还不知。 “业委会有民主选举的条件,但缺乏组织约束;居委会可能不够民主,但它有组织纪律,我觉得大可把居委会和业委会合并起来。”这是倪正茂的观点。 1997年制定《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前,也曾经提出街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但没有解决。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业委会和居委会的性质完全不同,把业委会纳入居委会的领导,在行政管理上,还没有依据。“到了今天,我们应该以法人治理的角度去认识业委会了。” 据透露,修订后的上海条例可能会规定:今后业主大会(包括第一次会议)的召开一定要在街道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彻底杜绝以往由房产商随意组织的情况;把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和改选业委会的任务纳入街道日常工作当中去。 当被问及街道、居委会、业委会将形成怎样的组织架构时,顾长浩回答说,居委会可能和业委会平级,由街道领导。“不过,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这点,倪正茂也不约而同地说道:“建议那些致力于民主政治的学者,应该到业委会来搞研究,这个最基层的小机构里,有大学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