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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昆明11月17日专电 (记者李自良 李舒) 昆明市今天上午在昆明体育场举行杨天勇特大抢劫杀人团伙案公判大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这一受到广泛关注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场宣布,对杨天勇、肖林、杨明才、腾典东、肖力、左曙光、柴国利等7名主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从1997年4月16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杨天勇等7人结伙作案,冒充军警值勤人员,采取暴力、欺骗手段,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和汽车,藏匿弹药,先后作案25起,共杀死19人,杀伤1人。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天勇案件后,于10月18日至10月2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0月25日一审判决,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天勇、肖林、杨明才、滕典东、肖力、左曙光、柴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杨天勇、肖林、腾典东、左曙光服从一审判决结果,未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上报复核。 杨明才、肖力、柴国利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复核,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3人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裁定核准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定罪犯杨天勇、肖林、杨明才、滕典东、肖力、柴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左曙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万名昆明市民参加了公判大会。(完) 杨天勇等7名主要案犯被押赴刑场 新华网昆明11月17日专电 (记者李自良、李舒) 今天上午9时35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市体育场宣布,对杨天勇特大抢劫杀人团伙案的7名主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说,遵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杨天勇等7名主要案犯验名证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现场2万名观众立即起立,对法院的判决报以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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