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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佛山2月15日电备受人们关注的全国首例消费者不服春运涨价而状告公共运输部门的“消费者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案(本报曾于2月1日和2月9日作过连续报道),又有新进展。原告李劲松2月13日接到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2月22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3月6日开庭审理”的书面通知。 “春运涨价案”开庭在即 消费者面临举证难题 李劲松告诉记者,他虽是位律师,但像所有消费者一样,他的购票言行、上车检票过程、旅途言行及下车后回家的过程都没有录音录像资料证据,由于他是春节返回佛山后才决定打这场“消费者自我保护依法维权”官司的,他没想到会需要同车旅客来做本案证人,故他没有同车旅客的姓名地址,如今除了家里亲友外,也提供不出其他人证,而亲友们的证言又没有证明力。所以,他将提供交换的证据只有车票。 他指出,按一般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要求来说,他提出的证据恐怕会被认为是不够充分。但作为一个消费者,他如今所能提供出的证据确实只有车票了。 李劲松表示,要是2月22日前,有两个以上曾与他有过相似经历的消费者,能不怕麻烦勇于站出来与他或直接去信与佛山市城区法院联系的话,将会是最有力的佐证。 佛山市汽运公司生产经营部一位自称姓叶的负责人2月7日下午接受采访时称,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一切准备,但在上法庭之前,不想向媒体作任何披露,一切都等待法官的裁决。2月8日上午,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姓钟的负责人接受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佛山汽车站2001年春运期间的客票价根本没有违反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完全合法。李峻冯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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