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时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刑庭在洛铜俱乐部开庭,公开审理姚国红玩忽职守案。姚国红是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检查处指导科副科长,上尉军衔。因在“12·25”特大火灾事故中监察防火隐患不力,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姚国红被法警带入法庭。看上去,32岁的姚国红显得很瘦弱,脸色苍白。站在被告席上,他静静地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他同时保持着头部侧歪的姿势,显出一副无奈与激愤 的表情。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姚国红有罪无罪问题展开了激烈地交锋。
公诉人:
被告人犯有玩忽职守罪
在起诉书中,公诉人从“没有认真督促东都商厦整改火险隐患、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消防检查不负责任”等四个方面指控姚国红犯有玩忽职守罪。公诉人共出示了4组30多个证据以证明姚国红有罪。
公诉人指出,姚国红身为消防干部,直接负责东都商厦火灾隐患的整改监督工作,却抱着侥幸心理,放任东都商厦重大火险隐患多年得不到整改。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提请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姚国红:
我的行为只能算是失误
姚国红对于起诉书上的指控,逐一进行了辩解。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岗位所赋予的职责。他举例说,自己多次就东都商厦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多次向上级反映东都商厦的问题,还自己起草了一份报告,要求对东都商厦等几家火险隐患重点单位进行停业整顿。至于最后没有得到执行,他表示这不是自己一个人的问题,而是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一些自己无力也无法摆脱的制约所造成的。因此,姚国红认为自己确实在对东都商厦的监管过程中有失误,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辩护人:
姚国红不能承担这样的罪名
姚国红的辩护人在法庭上为姚国红做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说,姚国红虽然行使着监管东都商厦的职责,但他只是一个副科长,他没有权力让东都商厦停业整顿。不但姚国红没有权力,就是洛阳市消防支队也没有这个权力,他们只能建议,而决定权则在市政府。辩护人说,火险隐患的整改经常与经济利益相连,如果让一些单位强行停业整顿,势必影响这些单位的经济利益和职工生活,因为这些单位的职工都要发工资要吃饭。在这种矛盾下,经常是隐患的整改要让位于经济发展的大局,所以在这种大环境下,火险隐患的整改与否,不能归结到一个人身上。辩护人进一步阐述说,洛阳市现在仍有一些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单位在营业,消防部门也一直提出整改意见,却迟迟难以落实。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单位再发生火灾怎么办?还找消防部门吗?这样下去,消防部门没法干了。话音刚落,旁听席上响起了一片掌声,这是庭审中惟一的一次掌声。
上午11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特约记者胡杰马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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