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洛阳中院对李志坚等9名被告人进行庭审。作为原东都商厦总经理和法人代表的李志坚对公诉人指控其涉嫌犯有消防事故责任罪当庭喊冤:消防设施我整改了4年。
昨天法庭的辩论部分很精彩。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李志坚在担任东都商厦总经理和法人代表期间,先后6次接到消防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可是李以缺乏资金为由,没 能有效地采取措施,而就在第6次勒令整改的最后期限整一个月后,东都多年来的防火隐患终于变成了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基于这点,公诉人认为李涉嫌犯有消防事故责任罪。
李志坚的辩护律师则针对消防事故责任罪的前提要件———拒绝实施整改这点,提出李本人并非拒绝整改,而是因为资金不到位所以“未能在最后期限内整改”,因此公诉人扩张了“拒绝”的解释。同时,双方就东都商厦西侧搭建的门面房是否是延误消防车救援的主要原因意见不一,而这些门面房正是李批准出租给他人建造的。
李志坚很耐心,记者注意到他一直埋头作着笔录。对于公诉人的举证,他都作好详细记录,然后逐条提出异议。他始终不肯承认东都商厦4年间对消防整改视若罔闻,称单单从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上不同的整改内容就可看出他确实“有所作为”。可是除最后一份通知书外,记者实在看不出整改项目有何变更,还是集中在“烟雾报警器损坏,地下室未设防火区,四周通道被堵,1至4楼扶梯处无防火卷帘”这四大要害上。
“我早就准备好站在被告席上———东都商厦所欠贷款没还的就有十几家,但是我做梦也没想到因为这事而成为被告。”李志坚这样开始他的最后陈述。他说当初到东都商厦也是一百个不愿意,自己放弃了原来的高薪来拿这一个月200块的工资。上任伊始,他就对东都的三大要事进行治理:负债经营、企业生存、还有就是消防隐患。为了显示自己的重视程度,保卫科职工的工资比他这个总经理还高。东都商厦消防设施整改一事,他几次向市里打报告,申请贷款,但是迟迟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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