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定于今日早上8时30分在坑梓法庭开庭的“韩资厂非法搜身”案件因为参与采访的媒体记者及当事人众多,地点临时改在能容纳132个旁听席的龙岗区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龙岗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将采取“快审快结”的形式审理此案,并对前来采访案件开庭的记者大开绿灯。
法庭能容纳132个旁听席
韩资宝洋厂非法搜女工身的事件经本报率先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决定于8月24日在坑梓法庭审理这起搜身侵权案后,全国各地媒体记者及部分省市的工会、妇联干部纷纷申请要求参加采访和旁听开庭。由于坑梓法庭场地设施等条件欠缺,为使“公开审判”的原则确能贯彻实施,开庭地点临时改在能容纳132个旁听席的龙岗区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
对记者大开绿灯
龙岗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此次案件将采取“快审快结”的形式,并欢迎舆论监督开庭过程。尽管旁听席位比之前大增,但因为56名女工届时将全部参加旁听,加之至昨日止全国已有数十家媒体报名前来采访,并邀请了龙岗区及外地的一些工、青、妇组织干部参加旁听,可能132个席位远远不够。如果前来旁听的市民和采访的记者未能坐到席位,法院将考虑增加一间审判庭,让这些没有入席的旁听者听现场音响转播。该院政治部负责人强调,这次开庭将对媒体记者采访大开绿灯,简化报名手续,记者只须凭记者证就可入庭,且在开庭前5分钟让所有记者拍摄录像。
受辱女工7时30分到庭
据了解,来自北京、上海、四川、河南等地的数十位媒体记者昨日已先后赶到龙岗,并下榻在离周立太律师及龙岗区法院很近的潮味酒楼。为能进入第6审判庭并抢夺最佳采访席位,记者们商定将于今日7时前赶至法院。而56名参加开庭的受辱女工也将于今日7时30分前租中巴赶往第6审判庭守候开庭。
女工们告诉记者,对打赢官司充满信心。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她们终于盼到了开庭。
赔每人2.5万元遭拒
昨日凌晨3时许,宝洋厂两名韩籍负责人在工厂一名重庆籍员工的牵线搭桥下,与56名受辱女工的代理律师周立太进行开庭前的最后一次协商谈判。然而在最后的赔偿金额上,厂方最高只愿赔偿每人4000元,离周律师提出的每人最低赔偿限度2.5万元相差甚远,使谈判以不欢而散告终。
据周立太称,他前日下午才从重庆回到深圳,由于宝洋厂一名重庆籍员工牵线,昨日凌晨3时许,他和宝洋厂韩籍人员进行了谈判。周立太提出了三点解决方案:厂方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非法搜身”行为;必须兑现当事女工每人3万元的精神赔偿费;必须承担所有诉讼费。
韩籍管理员一听周立太坚持每人3万元的赔偿,便说“我们以前承诺赔偿每人3000元,现在增加1000元,最多只能赔每人4000元。如果赔偿额太高,会让其他企业家笑话。”
双方经过一番争执,周立太开出了最低的赔偿额度:每位受辱女工的精神赔偿费不得少于2.5万元。因为厂方提出的最高赔偿费用(每人4000元)和周立太提出的最低赔偿费用相差甚远,在1个多小时的谈判之后,双方的谈判以不欢而散告终。
受辱女工们称可以讨回公道“现在心里的石头落了一大半了!”在焦虑中等待了近一个月的女工们昨日情绪都十分激动,“这段时间我们天天等,天天盼,现在总算让我们盼到法院开庭了。”
据女工们的代表吴雪称,在等待开庭的这段时间里,女工们的情绪一直很不稳定,大家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因为长时间的焦虑不安加上严重的营养不良,女工们的身体都很虚弱,其中有七八个女工已经病倒了。“等了这么久,明天总算可以开庭了,现在大家都很激动,我们的努力和坚持总算可以有个结果,我们56名女工所受的屈辱将可以讨回公道了。”
昨日,记者了解到,现在所有的女工都已把被搜身及上告的情况告诉了家人,一位女工的丈夫从电视上看到这件事情的报道后,气得直跺脚,当晚就买了火车票从贵州赶到深圳。据该女工称,丈夫见到她后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太欺负人了,不能放过他们,我一定要陪着你把官司打下去。”
被告律师称当事双方分歧太大将从事实角度把握事件记者昨日采访了宝洋厂的代理律师胡晋南,当记者询问他对案件有多大把握性时,胡律师称:“现在官司的胜负与否不是律师所要考虑的问题。目前当事双方在搜身事件上存在一些明显分歧,在搜身的时间、方式、人数及具体细节上,各自说法不一,存有很大的矛盾和差距,我们律师现在所要做的只是从事实上和法律上去把握事件本身。”
被告答辩状分为3种类型
记者昨日了解到,对于“非法搜身”一案,宝洋厂根据不同的原告及不同的情况将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民事答辩状主要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认为答辩方(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的管理人员根本未对原告(女工方)搜身,也谈不上精神损害。原告为牟求私利而不择手段、刻意捏造事实,答辩方对此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种类型:认为在本案事件发生过程中,原告侵占答辩人原材料的事实是明显的和严重的,正是原告的过错行为导致答辩方采取过激措施而发生侵权纠纷,原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答辩方将依法保留行使追究的权利。答辩方检查生产车间是原告违反劳动纪律的过错所引起,原告夸大、歪曲侵权事实不应得到支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免除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种类型:认为事件的发生与员工侵占答辩方的原材料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有因果关系,答辩人在检查过程中不可避免波及到原告,但波及到原告的侵权行为并不严重,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此,答辩人已向原告致函公开赔礼道歉,原告诉请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以及其他损失2000元无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部分诉讼请求,以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给外国投资者敲响警钟
原告律师周立太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场官司的社会价值远远超过了诉讼本身的价值。
周立太律师称,该案件影响深远,引起了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普遍关注。通过这场官司,将给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者敲响警钟,促使他们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给各级政府敲了警钟,使他们认识到应该摒弃“保住老板就是保住饭碗”的落后观点,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绝不能忽略劳动者这个群体,应该懂得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韩国“宝洋”股票因“搜身”下跌“韩资厂非法搜身案”开庭前一天,记者再次走访宝洋厂。厂方韩籍行政经理昨日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便是“我们的名声算是被‘搜身’搞臭了”,并一再声称“事件令厂里主要领导一身是病”。
昨日上午11时许,厂方韩籍行政经理李洪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话显得有些无精打采,他说:“我和其他厂领导现在一身是病。”李洪光指着自己的头说,他的脖子动不了,也吃不下饭,上午还去了医院看病,“都是因为‘搜身事件’害的。”
李洪光说,“搜身事件”被媒体披露后,他每每外出办事,总感觉有异样的眼光在望着他,甚至有很多中国朋友质问他“韩国人怎么能对中国民工这样?”他从互联网上也读到韩国股市有一叫“宝洋”的股票(实际上与“宝洋厂”无关)也因“搜身事件”而下跌。
李洪光说,等案件判决后,他们才有可能“洗掉”宝洋厂现在的“臭名声”。(记者陈文定 实习生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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