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光晖
继7月下旬“三湘女巨贪”、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因受贿、贪污等被一审判处死刑,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后,最近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马其伟又因巨额受贿被一审判处死缓,并处没收财产118万元。
人们在关注这两起案件时,发现其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那就是都是亲属窝案,家族犯罪。蒋艳萍犯罪,其弟弟、妹妹及其姘夫卷入其中;马其伟犯罪,其女儿、妹妹和女婿等皆卷入案中,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家族腐败”是目前反腐败斗争中所面临的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表面清正廉洁暗里“曲线”受贿
有关办案人员指出,“家族腐败”特点之一,就是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清正廉洁,暗地里却唆使、纵容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者由亲属开公司、办实体,自己隐居幕后操纵,利用手中权力为其牟取暴利。
如8月底一审判决的马其伟“家族腐败”一案,便是典型一例。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马其伟在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全省公路重点工程及担任厅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之便,伙同其妹妹马淇英、三女儿马骥、二女婿黄俭,帮助他人中标、分包工程和承揽业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和共同收受个人和单位贿赂226.6万多元。马其伟本人虽然只单独受贿13万元,其它则均为共同受贿,且受贿赃款大都分别留存在他妹妹、女儿和女婿手里。对此,马其伟辩称他不知马淇英、马骥等个人收钱数额,无受贿故意,故不构成犯罪。但是法庭经过认真审理,认为马其伟等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尽管马淇英、马骥等未明确告诉马其伟收钱的数额,大多数赃款也尚未交到马其伟手中,但马其伟明知马淇英、马骥等要利用其职务为请托单位谋取利益,并任由他的亲属向请托单位收取钱财,因此马其伟与马淇英、马骥等形成了共同的受贿故意。
蒋艳萍利用家族搞腐败更是触目惊心。她为大肆敛财方便,首先与妹妹蒋兰萍及其姘夫吴有恒商量,利用她的职务之便,成立了长沙恒基建筑装饰公司。蒋艳萍指令下属省建六公司提供大量资金帮助以吴有恒、蒋兰萍的名义成立的这一私营公司注册,并由省建六公司提供技术力量和技术资料为这家公司骗到二级企业资质。而后,由蒋艳萍出面联系,不惜牺牲国家利益,使恒基公司从国有企业手里争揽到一个又一个的建筑工程。当恒基公司大发横财时,蒋艳萍便悄悄地从其亲属那里接过上百万元的贿赂。案发前,蒋艳萍将装有受贿、贪污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多万元的密码箱,交给自己认为最可靠的弟弟、长沙市芙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科原副科长蒋绍文,带回家中保管与隐藏。这位“三湘女巨贪”以为这样做神不知鬼不觉,不可能被人抓到把柄。她万万没有想到,办案人员采取针锋相对的办法,通过政策攻心等思想政治工作,硬从她认为最牢靠的亲属那里打开了“缺口”,使这一“老大难”案件得以顺利告破。
马其伟和蒋艳萍以为采取这种“曲线”受贿的办法,既隐蔽又保险,不会暴露。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量事实说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一切腐败分子的必然命运。
该给儿女留下的是什么
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总想在位时为家庭,特别是为儿女多留些钱财,导致其家风不正,全家同流合污。这是“家族腐败”又一显著特点。
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张德元,是50年代初参加工作和入党的老党员、老干部,平时生活比较节俭,从不乱花一分钱。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看来“艰苦朴素”的干部,背地里却不择手段疯狂敛财。从1991年至1994年9月,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多次谋取利益后,单独或伙同养子张晓丹、妻子邹建萍共收受贿赂220多万元。其中养子3次参与受贿达159万多元,妻子两次参与受贿10万多元。案发后,张德元悔恨万分地说:“我罪该万死,我要那么多钱干吗?又不能带进棺材去。自己有一双子女,要为他们多留些钱财的思想害了自己,害了全家!”可惜,他的醒悟来得太迟了!这位曾经不可一世的正厅级干部,于1999年11月9日被执行死刑,他的养子和妻子也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6年。
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林国悌,曾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妻子赵幼娟、儿子林如海都有很好的收入和前途。本可丰衣足食、快快乐乐过一辈子,可是林国悌偏偏“钱”迷心窍,不但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权力受贿,而且携妻带子一起干。他通过帮助他人承揽业务,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手段,先后29次收受贿赂500多万元。其中林如海与父串通一气,多次参与收受贿赂高达397万元,赵幼娟除参与行贿受贿交易,还负责保管和存取赃款赃物。结果,原本美满的一家三口都成为经济犯罪分子,进入铁窗后懊悔不已。
林国悌在“忏悔书”中对其堕落演变进行了自我剖析。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在短短的几年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除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以及侥幸的心理作怪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想为儿女、家庭多留些钱财,使他们有个好的经济基础,不仅现在而且将来吃、穿、住、玩都高出众人,结果利令智昏,不但毁了自己,把妻子、儿子也推入了‘火坑’”。赵幼娟则在“悔罪书”中写道:“以前我们钱虽然不多,但完全够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生活得无忧无虑,那时玩得开心,笑得快乐。自有了这些赃钱以后,我们并不感到幸福,终日提心吊胆,饭也吃不好,觉也睡不着,时时担心东窗事发。这实在是自作自受,自讨苦吃,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林如海与父亲联手作案期间,正在自学,MBA硕士即将毕业。当他辛辛苦苦写好了论文,就要去接受答辩考试时,却锒铛入狱。入狱后,林如海说:“我奉劝天下当官的父母,要给儿女留下正确的人生观,而不是金钱!”只可惜,对他来说,悔悟来得太晚。
从修身治家到从严治党
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7年查处“三湘第一贪”张德元伙同养子、妻子的特大受贿案以来,“家族腐败”案件逐年上升,牵涉面愈来愈广,犯罪金额也越来越大,其中涉及到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大要案就有14起。这从反面告诫我们,领导干部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要管住管好自己的亲属,做一个从严治家的带头人。
何以从严治家?古人曰:“修身养家治国平天下。”其意是治家必先修身,治国必先治家。采访中,一些同志列举大量案例来印证这一道理。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欧阳松,因收受巨额贿赂,除本人被判处死缓外,他的妻子也因窝藏赃物被判处有期徒刑。欧阳松对自己的蜕变悔恨交加。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近几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逐渐放松了政治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忽视了行为自律,淡化了公仆意识。这样,久而久之,自己的思想潜移默化地发生了变化,越来越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对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的认识越来越糊涂,对权力、金钱、美色的欲望日益膨胀,最终成了人民的罪人。
马其伟则在《我的检查》中坦白交待:“由于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得到彻底改造,私心杂念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惭惭抬头,这是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最主要原因。”由于自身不正,当妹妹、女儿、女婿向他提出,要利用他的权力去非法捞钱时,他不是批评、制止,而是有求必应。马其伟本想给亲属弄些好处,结果却害他们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自己原本可以圆满划上人生句号,想不到临退休前竟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如何有效地防止“家族腐败”?关键是要从严治党,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一些领导干部由于在亲情与党性的矛盾面前丧失原则,对其亲属依仗其权力,非法谋取利益,熟视无睹,不管不教,甚至还亲自批条子、打招呼,给予支持、纵容和庇护,最后犯下严重的罪行。
“家族腐败”案说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中纪委明文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文件上说得很硬,但下面执行得很差。一些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目前监督机构众多,看似构成了一张严密的监督网,但实际上机制不健全,监督苍白乏力。当务之急就是要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一个严肃查处一个,定能正党风、严家风,遏制“家族腐败”的现象。《人民日报》(2001年10月17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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