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检察院向首都新闻界集中通报了近期查处大要案情况。自去年1月至今年9月,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232件,其中既有本市的,也有“国字头”单位的,包括司局级以上干部58人、县处级干部17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79亿元。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11起大要案,这些案件涉及局级领导干部6人、处级干部9人,最大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
邹秀海等挪用公款案
杯酒掷千万挪用二亿四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1997年8月至11月间,原中国华润集团总公司下属瑞琛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邹秀海(副处级)伙同公司总经理刘玫(正处级)、业务二部经理杨三,伪造代理进口虚假合同,骗开瑞琛公司名下信用证4张、共计美元2643万余元(折合人民币2.19亿余元),支付给虚假注册为国有企业的深圳泷洲投资有限公司,供该公司董事长张超球使用。邹秀海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人民币2.4亿元,案发后有1.24亿元没有退还。
令人想不到的是,如此巨大的挪用公款案竟然源于一次寻常的酒桌聚会。1997年6月,邹秀海去南方出差时,与几个常做生意的人聚会,席间,几位大老板都说现在炒期货比较热,铝锭在期货市场上行情很好,但要想赚钱,操纵期货市场,没有个七八亿不行。于是,大家商量各凑一些钱,并以喝酒的方式决定谁出多少,一杯酒1000万元。没想到酒桌上的戏言竟被邹秀海当真了,回去以后就要付诸实施。
据刘玫交代,邹秀海从深圳回来后就说南方的铝锭市场特别好,深圳泷洲投资有限公司想做铝的生意,正好这家公司还欠我们公司的钱,这样不仅钱能还上,还能增加公司的利润。在瑞琛公司,做过多年进出口业务又拥有国际商务师职称的邹秀海在公司说话的分量举足轻重,尽管当时公司有规定,不能与有欠款的公司继续做业务,但邹秀海提出用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和城市车辆公司的名义来报。几个人合伙,利用虚假的合同,骗开信用证,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因挪用公款和受贿罪,邹秀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刘玫被执行有期徒刑20年;杨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刘桂权等挪用公款案
公款成“私房”买车做生意
现年60岁的刘桂权,在1992年4月至1994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市民政局军退处会计和市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计财处副处长期间,多次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累计挪用公款876万元,用于本人和王连兴(另案处理)个人进行经营活动。刘桂权被查获归案后,仍有571万元未能归还。此外,该处出纳刘燕还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880万元用于王连兴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王连兴使用其中的部分款项为他们购买了酒楼、汽车等。案发后,已追回价值1180万元的赃款、赃物,还有1690万元不能退还。在被收缴和扣押的赃物中,有宝马528型高档轿车以及价值共24万元的伯爵男表和古弛女表各一块。
王连兴、刘燕、刘桂权三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沈华贪污挪用公款案
假发票平账358万归己
42岁的沈华原是北京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处主任,大学文化程度。
1998年2月,他在担任水电处主任期间,采取订立虚假购销合同,用假发票平账等手段,将公款358万元据为己有。
1996年8月,他在北京市新远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向水电工程处借款50万元过程中,擅自将公款150万元转入新远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并将多支付的人民币100万元汇入深圳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个人的股票账户内,进行营利活动。
1997年6月才将这笔钱归还。沈华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雄受贿案
接受“公关股”案发悔不迭
45岁的李雄案发前是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宏观体制司副司长。1993年12月期间,李雄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处长兼副主任秘书的便利条件,接受湖北省黄石康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帮助该公司在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停止受理上报材料后,被确认为进行规范化股份制试点单位。事情办成以后,康赛集团党委书记张建萍几次到北京,劝李雄买一些康赛的股票。后来,康赛集团董事长童施建打电话给李雄,说给他留了30万股康赛公司原始股票。不久以后,张建萍到北京,将两个股东账户卡交给李雄,一个卡上是20万股,一个卡上是10万股。这以后,张建萍告诉李雄,康赛每股已经卖到6元,问李雄要不要把股票处理。得到李雄认可后,童施建将股票以每股6元处理,获差价款120万元。后童施建按李雄提供的两个账户各汇来60万元,共120万元。
在李雄的悔过书上,他写道:“接受了康赛的股票款后,我的内心世界发生了混乱,原来心里坦荡,干事情,和大家交谈,都充满了自信,可以任意发挥,心里有事后,总是被一层阴影笼罩着,感到底气不足,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负担。……当我在拘票和捕票上签字的时候,当我戴上冰冷的手铐的时候,当我提着被褥走进监室的时候,我深切而真实地感到悬在头上的法律之剑落下来了。失去自由与艰苦的生活让我开始品尝到法律惩罚的滋味,体会到违法犯罪的代价。……春节之后,同事们该回到单位上班,照例是要相互串串门、拜拜年,好在我已龟缩在看守所,一个做出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的人,让单位形象受损的人,辜负了大家信任的人,不用去面对尊敬的领导和那些曾经同甘共苦、相处融洽的同事。”因受贿罪,李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王斌、王硕豪等受贿案
坦然收“好处”狂敛钱和物
60岁的王硕豪原是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正局级)兼香港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水利电力(澳门)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2月,王硕豪在办理港源公司向建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某改建项目过程中,收受建信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予的贿赂款港币10万元。另外,他还多次接受他人贿赂的空调、摄像机等物。
1995年5月,香港鹰德远东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尤良找到港源公司总经理王斌和总会计师傅达铣,要求与港源公司合作信用证贸易,经过傅达铣同意,鹰德公司按照每单信用证金额的3%付管理费给港源公司。1995年8月至1996年7月,由傅达铣经手为方尤良代开信用证11单,涉及金额2018万美元。1995年12月,王斌收到方尤良给予的一笔好处费25万元港币,王斌把25万元港币拿回办公室后,分给了傅达铣12.5万元。
据统计,在负责为鹰德公司代理开办信用证业务,以及为其他公司出借资金业务过程中,傅达铣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受贿港币670万元,美元32100元,他自己实际获得港币253.8万元、美元10700元,共折合人民币281.65万元。
在港期间,王斌单独或伙同他人参与受贿数额总计港币607万元、美元10700元,共折合人民币661.54万元,王斌实际获得贿赂款折合人民币330.33万元。由于王斌等人的犯罪行为,港源公司代付货款及借款本息港币5980万元和美元1723万元未能收回。王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傅达铣被判处无期徒刑;王硕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刘江、刘艳兄妹挪用公款案
哥哥炒股票妹妹“巧”帮忙
32岁的刘艳原是中国农业银行海东支行学院路分理处外勤。1995年1月至12月,在哥哥刘江的请求下,刘艳利用担任银行外勤的便利,在为某国家机关办理存款过程中,将4000万元挪出,其中3565万元被刘江转到上海进行个人期货、股票交易,435万元由刘艳存入银行获得高息或者个人进行股票交易。1996年12月至1997年1月,刘艳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310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刘艳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彭明星、蒋福林受贿挪用公款案
经理充“大款”慷慨公家钱
彭明星是怀柔县物资总公司经理(正处级)。1999年底至2000年3月31日,他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三次受贿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7815元的索尼彩电一台。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他将河北一家建筑公司结回的本公司公款74000元,采取收款不入账手段私自截留,挪用给金某个人开饭馆。彭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怀柔县物资综合供应公司经理蒋福林,于1993年5月18日,将公款200万元借给无业人员丁某使用,至今没有归还。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蒋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刘连城、谭艾幸等受贿案拿境外贿赂损国家利益
73岁的刘连城原是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副总经理(副局级),他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副总经理、参与北仑港电厂项目招标、评标的职务便利,与北仑港电厂项目招标业主浙江省电力局副局长方复明(另案处理)共谋,为投标方境外某大公司中标提供帮助,接受好处费。该公司在北仑港电厂项目中标后,方复明将为刘暂存的好处费38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1.5475万元)汇入刘连城的儿子在美国的个人账户内,案发后,赃款已经全部追缴。
60岁的谭艾幸,原为国家电力公司国际合作局巡视员(正局级),曾任电力工业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国际合作局局长、浙江嘉兴电厂二期工程设备招投标和合同谈判领导小组副组长。1997年12月,境外一家大公司与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组成联合体,被初步确定为嘉兴电厂二期工程的建设总承包商。1998年7月,该公司为融资承建嘉兴电厂二期工程,特别邀请谭艾幸参加赴境外代表团,在访问期间,谭艾幸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指派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8.9万元)。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国际合作司国际招标协调处处长王建国(正处级),在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原机械部、国家机械工业局任职期间,利用参与浙江省北仑港电厂3号、4号、5号电机,黑龙江省七台河电站一期工程汽机岛、四川省输变电、黑龙江省七台河电站变压器、华东江苏变压器项目评标的职务便利,为境外一家大公司中标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4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万元)。检察机关还查明,1996年至1999年,在参与首都机场开关项目、西直门开关项目评标中,王建国先后两次接受廖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1996年,他接受贾某、吴某给予的贿赂款2万元。因涉嫌受贿犯罪,王于2000年8月23日被市检察院反贪局逮捕。
原中国电力技术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吴守仁也曾在电厂招标过程中接受他人贿赂款46万元。
刘连城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谭艾幸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建国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吴守仁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谢马芳贪污案
侵吞建房款先后三百万
46岁的谢马芳曾任中国建筑材料总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因涉嫌贪污罪1999年5月17日被检察机关逮捕。
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期间,他利用负责办理为职工购买住房、租赁办公用房支付款项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以支付建房集资款、房租租赁费、维修费、电梯改造费等名义,采用假发票或收据报销等虚假手段,将本公司公款人民币303万元非法占有。谢马芳将这些钱分别借给海淀区太平保健制品公司张某、北京国环科技发展公司孙某以及昆山市石浦化工三厂的陈某使用。
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谢马芳提起公诉,谢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钟增一挪用公款案
赌场筑债台挪钱补窟窿
原中国统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北京中思达信息公司总经理钟增一(副局级),挪用巨额公款全因一个“赌”字。
1996年,在一次去香港、澳门的途中,钟增一平生第一次过了把赌瘾,没想到将随身携带的1万元输了个干干净净。钟增一觉得不甘心,为捞回本钱,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间,利用总经理职务之便,以差旅费、会务费、为香港公司借周转资金等名义,从单位多次借款,到葡京赌场一赌再赌,现钱输了后找人借高利贷接着赌,共挪用单位人民币46万元、港币398万余元(折合人民币426万元)以及美元25000元(折合人民币20万元)。这些款项总计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均被钟增一用于个人赌博以及偿还因赌博所欠的“高利贷”,至今无法退还。钟增一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高小栋受贿挪用公款案
利用手中权截留又索贿
56岁的高小栋被捕前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处长。1999年8月2日因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被朝阳区检察院逮捕。高小栋1998年5月起担任学校基建处处长。从1994年起,高小栋与王某(女)关系密切。1995年2月,王某成立了北京五圣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1997年7月至9月,高小栋在负责学校主楼教室改造中,先后两次将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13.8万元截留,转入王某公司账户内,后以材料费名义用王某公司发票到本单位平账。在与学校总务处联合兴建家属活动中心工程中,他先后6次将工程款及设计监理费28.4万元截留,转入王某公司账户内,用发票到本单位平账。1995年3月,他还以通县工程备料款的名义,将工程款25万元以兑换支票方式从本单位支出,用于个人购买小汽车一辆。此外,在学校留学生宿舍楼和学生食堂工程承建中,他还索要贿赂款26万元。
高小栋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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