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刘玉民牛爱民) 两伙多次在北京街头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等地,采用“打闷棍”方式袭击行人、抢劫财物的5名恶性暴力罪犯,今天在北京被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在今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辽宁省盘锦监狱服刑人员焦文军伙同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无业人员马俊,自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期间,在北京的 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处,尾随行人,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用铁棍、铁锤、木棍等物作凶器击打被害人头部,抢劫财物,先后分别抢劫70人,其中12人死亡,58人受伤。这2名罪犯抢得人民币、移动电话等款物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
2000年4月24日10时许,焦文军、马俊携带钢筋棍等作案工具,在朝阳区安华桥东的一处人行过街桥上猛击一过路人,抢得人民币50元及手机1部。这名过路人因被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焦文军死刑;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马俊死刑。
吉林省农民徐义辉、河南省农民雷从永、辽宁省农民王君立等人,在1999年2月至9月间,采用暴力殴打、用木棍袭击等手段,在北京的地下通道、大街路口等处,先后对34名行人进行抢劫,致其中2人死亡,抢得人民币、金首饰、移动电话等款物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徐义辉、雷从龙、王君立3人被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了焦文军等5人的死刑判决。
自今年4月份以来,北京法院针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财产犯罪和街头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开展了专项打击活动。王明副院长表示,今后还将集中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以确保首都社会环境的长治久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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