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再下达“农转非”人口增长计划,取消农业人口进入城市落户的“农转非”计划指标,取消《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许可证》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开放程度加大,现行的“农转非”计划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日前,广西区政府批转了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区“农转非”计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农业人口向城镇合理转移,特别是向小城镇集中和集聚,以及
《意见》指出,对符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政策和条件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由有关部门出具落户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对经批准在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库区移民等有关人员“农转非”的,仍按现行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经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落户手续。(记者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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