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领导车队,女童落水身亡”的消息,看了让人难受。这两天传媒上,包括网上,群情激愤,实在是意料中事。面对落水儿童,坐车的领导加上司机一行30余人,竟无一人下水救助,致使女童失踪。这样的结局,实在是一切善良的人包括当时在场的官员们都不愿意想,也不愿意看到的。不错,也有官员打了手机“部署”救人,也有不少官员不会水;不错,由于水急,抢救成功的可能性只占50%;不错,事后官方很快很好地予以处理,给死者家属6万元慰问金;不错,车队的“最高长官”也已停职检查。然而,我们还有好多不明白:
———为什么当时这些官员不学雷锋,不去实践“三个代表”?
———为什么女童所在中学十几名老师为了寻找尸体向下游走了20多里,我们的官员却不肯挪动大驾一步?
———为什么有50%的把握不去试一试?有些人不是常教导百姓“只要有1%的可能,就要做100%的努力”吗?
除此之外,我还在想:为什么我们的领导车队不能避让女童?
有人会说我荒唐,谁见过领导车队避让百姓之事?———恐怕根子也正在这里!我们这块土地上,“回避”习惯古已有之。这两年电视上的古装戏里,不就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这类见了皇上、大臣“肃静”、“回避”的场景么?流风所及,同样残存并影响着我们当下的官场。动不动就呼啸而过,浩浩荡荡,红尘滚滚,行人赶紧躲闪。诚然,有时,为了工作需要,出车队、开快车,甚至警车开道,都是正常的。但不少时候,又是值得商榷的,可以“缓行”的。
更值得商榷的是,面对行人,面对危情,我们的领导车队应当怎么办?开车的人都知道,“宁慢三分,不抢一秒”,这是基本常识。但遗憾的是,没有见到吴忠的这个车队有何避让措施。一个地方上的朋友曾告诉我,他认识的一个领导的司机,从来就横冲直撞,红灯照闯,牛皮哄哄。这恐怕才是骨子里的东西:高高在上,高人一等!我的另一个朋友告诉我,他在国外某城市,曾亲眼见到这样的一幕,一个精神不太正常的女人躺在路上,致使一长串的车子停下来,而旁边完全有余量可以“蹭”过去,但他们怕不慎伤了此女。是不是外国的月亮就比中国的圆?但我记得,去年还是前年,也报道过山东一领导同志下水救人的真实故事。
现代化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在人格上、人的尊严上、人的权利上完全平等的社会。一个骑车回家的13岁的女中学生,与车队中的官员,也是完全平等的。如果有何“不平等”,我们说,恐怕应当是官员车队按“女士优先”的国际惯例,按“我们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准则,首先考虑让女童安全通过窄道,自己必须减速缓行。这是文明社会文明人(包括文明官员)必备的素质呵,这是新时期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官员必备的素质呵。
死者长已矣,生者当警惕。但愿我们能以此为鉴,关注人人平等、人本主义、民本主义的话题,关注现代文明社会文明人(包括文明官员)的基本素质建设。(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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