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天消息 11月13日,辽宁省高级法院核准对慕绥新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大连市中级法院对慕绥新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
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对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慕绥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慕与其律师商议后,决定不上诉。慕对为他辩护的律师信任由此可见。的确,在长达89页44000字的判决书中,用了约2200字阐述律师的 辩护观点、抗辩事实和理由,其中“本院对被告人慕绥新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的表述达7处之多。
此外,在律师辩护的基础上,通过庭审查证,判决最终认定慕受贿数额661.4144万元,比起诉指控的796.34万元减少了135万元。业内人士说,这种现象在高官犯罪的反腐大案中并不多见。这不仅反映了律师辩护的成效,更折射出我国依法审判及司法公正的进程。
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慕绥新案辩护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大连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力彦。
在这类大要案中律师不是摆设
记:有人说,此案审判前就定了性。律师不过是个摆设,你对此怎么看?
罗:本案开庭前,社会上的确有不少人认为,判慕死刑早已定了,为他辩护不过是摆设,开庭不过是走过场。这是公众法律观念中存在的误区。这类大要案中律师不是摆设。
比如,庭审中慕本人对起诉指控他受贿有异议的只有4起,辩护人却提出了11起,法院最终采纳了7起。慕本人不理解。他说我自己都认了,为什么你们律师还要讲。
这里有一个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问题。法定证据基础上形成的是法律事实,因法定证据不足而无法上升为法律事实就不能认定。律师辩护则应以法定证据为基础,法院判决也应以法定证据为依据。裁判结果足以看出,辩护人的参与对裁判结果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100万环保股指控法庭未采纳
记:庭审主要围绕哪些问题展开质证和控辩?
罗:从8月15日至21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8个半天的庭审。公诉机关一共指控慕有60起受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796.34万元,另有269.55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平均每天审理十几起,第60起却用了近半天的时间,是关于100万环保股那一起,主要围绕这一起展开质证和辩论。
记:100万环保股是怎么回事?
罗: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是这样的:某公司为扩股集资、获得污水处理厂承建权,其经办人向慕绥新的前妻贾桂娥送去100万股环保法人股。这100万股环保法人股的股权证是用贾桂娥妹夫的身份证并以其名义办理的。
当时贾已与慕离婚,慕是否知道贾收受股票便成为本案的关键。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证据是:贾桂娥和经办人的证言。贾桂娥称曾给慕绥新打过电话告知了此事。经办人在证言中只是凭推断,认为慕绥新“应该知道”。
慕一直予以否认,称两人离婚后,贾不可能告诉他她收受好处的事。
我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提出:该节起诉指控没有慕本人的供述,100万股权证的所有权也非慕绥新本人。间接证据又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证与证之间、证与供之间矛盾难以排除,即不能得出慕绥新知道贾收受这100万环保股票的结论。法庭判决最终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
慕绥新坦白320万元受贿
问题记:慕被判死缓外界有很多不解,您对判决结果有什么看法?
罗:对判决结果我不感到意外。我对判决有三点评价:第一,体现了平等对待原则。不因为慕是高官就不处罚,也不因为慕是高官就不考虑犯罪情节一定要处以重刑;第二,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100万环保股未被认定足以说明这一点;第三,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本案判决认定慕受贿共56起,判决书在理由部分客观地叙述了慕有主动坦白这一量刑的重要情节,列举出其中37起计320万元是慕自己主动坦白交代的。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达7处
记:慕为什么没有上诉?
罗:判决书在理由部分用了约2200字阐述了律师的辩护观点、抗辩事实和理由,其中“本院对被告人慕绥新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的表述达7处之多。可以说我们律师的辩护观点绝大多数被法院采纳。这也是慕绥新对判决满意,表示不上诉的原因之一。(刘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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