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浙江省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因对永嘉“8·7”塌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永嘉县副县长徐竹良等14名政府官员于近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1年8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黄田电镀二厂发生厂房倒塌特大事故,致使13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浙江省温州市联合调查组经过几个月翔实调查后 认为,永嘉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黄田镇政府在整治黄田电镀二厂集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及拆除危房中,虽多次召开相关会议,采取措施消除了部分安全生产隐患,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对拆除危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不力,事故隐患没有彻底消除,对“8·
7”塌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主管或分管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近日对这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分别作出处分决定:永嘉县副县长徐竹良行政记过;黄田镇委副书记、镇长陈丐寿撤消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副镇长吴进启行政记大过;副镇长汪祥吾行政记过;县经济委员会主任、乡镇企业局局长叶如舟行政记过。其他有关人员也都受到应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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