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李青,通讯员陈斯毅、张祥报道:记者今天上午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获悉:随着今年开始的广东户籍改革,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正为本省就业带来新一轮挑战。
社会从业人员已达4700万
户籍制度改革以前,就业包括城镇从业人员和向城镇转移就业人员。到2000年,广东省城镇从业人员的“家底”是1230万人,是1980年574.6万人的2倍多。当时,管理部门通过“农转非”计划审批制度对从农村向城镇流动就业的劳动力进行严格控制。没有办理“农转非”的流动就业人员,一律视为临时就业,到2001年底,广东省和外省入粤民工跨地区临时流动就业总量大概在1000多万人。
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就业成为一体。这意味着就业将从“城镇从业人员”转变为“社会从业人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广东省社会从业人员总量已经达到4700.4万人。这个数字显然比过去只包括城镇从业人员和向城镇转移就业的人数增加了一倍有余。
就业结构性矛盾将更激烈
户籍制度改革以前,广东省就业环境相对宽松,失业率保持在3%以内的较低水平。就业主要是结构性矛盾,即城镇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对劳动力素质需求偏高的矛盾。
户籍制度改革后,全省范围内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原来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将更为激烈。新的少壮劳动力源源而至,企业用人低龄化势必在无形中得到鼓舞,大龄劳动力就业难问题将更加突出;原农业户口劳动力大量入城务工经商,带来更为廉价的劳动力,将与城市中原有的低素质劳动力抢夺“饭碗”;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将明显增加,对稳定就业方式产生极大冲击。
可用“准入制”调控劳动力
广东城乡就业一体化之后,原农业户口劳动力将大量入城争“饭碗”;劳动部门提出可用市场“准入制”调控
户籍放开后,极有可能出现劳动力集中流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力就业的宏观调控,既不能采取指令性“农转非”计划的办法,也不能采取歧视性的卡、堵办法。可根据市场需要,采取分类调节、分级核准的“准入制”:如对所有新成长劳动力实行劳动预备制,通过对其实行1-3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后才准予进入市场择业;对技术工种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对进入大城市就业的人员,则根据需求,采取不同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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