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要回家过年,然而,对于近几年来春运价格的上涨,老百姓只能被动接受。
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2001年8月,国家公布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为价格听证确定了操作程序。
其实早在1993年,深圳在全国就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这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截至1998年,北京、天津、江苏、安徽、陕西、黑龙江等13个省市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
听证的基本精神是,无论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否公正,首先必须在行政决定的程序上实现公正,而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正是程序公正的最低要求。
去年河北律师乔占祥起诉铁道部春运期间对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第一次采用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公共利益,这对于促进铁路依法管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对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市首次现场直播的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使听证制度终于从幕后走向前台。去年12月8日,广东省举行了公路春运价格听证会,并最终确定2002年春运期间广东省公路客运票价最高上浮幅度为65%,比2001年下降了35%。2002年1月12日召开的铁路价格听证会,是第一个全国公开性的价格听证会。人们对此事的关注已逐渐超出了铁路票价到底涨多少的范围,而更多的是对“听证”本身充满期待。
经济半小时记者/王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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