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1月18日电(记者程刚)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上获悉,因涉及慕绥新、马向东集体腐败大案或涉嫌其他经济犯罪,自去年8月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到现在,已有13名人大代表被终止代表资格。
这其中,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名,即贾永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迟若岩(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
因经济犯罪、涉嫌经济犯罪被罢免代表职务的8名,即刘实(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董镇广(沈阳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傅贵余(《沈阳日报》原总编辑)、张泽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贝仕新(沈阳铁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晨阳(中国家具城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爱党(沈阳市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晓翠(辽宁宝亨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因私自出国不归,不能履行代表职责被罢免代表职务的2名,即周百祝(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原主任)、王宏明(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原董事长)。
因经济犯罪、涉嫌经济犯罪辞去代表职务的3名,即张杰(铁西商业大厦原总经理)、郑元贵(沈阳市华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马运通(沈阳市燃料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
除此13人外,另有6名代表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辞去代表职务,有3名代表因调离本行政区域而辞去代表职务,1名代表逝世。
针对这一情况,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补选工作,新补选的26名代表已通过代表资格委员会审查,符合选举法的规定,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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