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是兆新)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昨天透露,从2月1日起,中国公民在北京申请办理出国手续时不再提交境外邀请函,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出国护照时将不再附发、换发和补发出境登记卡,边检机关也不再查验该卡。有关“自费旅游需要4000美金担保金”的制度也同时取消。
按照新的规定,在2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出国手续的公民,在向公安机关申请时不需再 提交境外邀请函。根据不同的出国事由,申请人除向公安机关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外,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还须提交由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北京市教委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说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上述原因以外的事由申请出国时,申请人只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单位同意因私出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就可申办护照。已持有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护照以备查验。
与此同时,自2月1日起,公民护照被损坏或丢失申请换发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按新规定将在3个月后再办理换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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