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二月二十八日电 新闻背景:董建华自动当选符合法例
为期两周的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今天结束,选举事务处选举主任彭键基法官在只有董建华一人符合提名资格的情况下,宣布董建华自动当选,确认为行政长官候任人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行政长官由八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选举委员必须为香港永久居民,候选人必须取得最少一百名选举委员的支持,选举委员必须在提名表格上签署表示同意提名。原本由八百人组成的选委会,因为其中三人身兼立法会议员及全国人大港区代表、另一人离世,总数只有七百九十六人。
董建华参选连任,获七百多位选委会委员的支持,提名率高近九成,表明他既符合提名条件,又得到香港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五百六十九章第二十三条列明:如果提名结束时只有一名候选人获有效提名,选举主任即须公开宣布该候选人为有关的选举中的选出者。选举事务处依据上述条例公布董建华自动当选,原定于三月二十四日的投票程序将取消。
这次行政长官选举首次交由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监督。该委员会于二00一年十一月八日,在宪报上刊登了经立法会在同年七月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依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而制定。
董建华是一代船王董浩云的长子,一九三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生于上海,一九四七年来港定居。他在香港修完中学课程后,负笈英国,在利物浦大学取得海事工程理学士学位。其后旅居美国,一九六九年返港,处理家族集团生意。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董建华参加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竞选,获高票当选。同年获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并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就职,任期为五年。
按照基本法附件一的有关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董建华的连任须报中央政府任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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