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丽平 北京动物园几只黑熊被泼硫酸事件发生后,许多人在愤怒之余,不禁生出这样的疑问:硫酸既然属于危险化学物品,为什么能轻易在街面化工商店里随意买到?对此类危险化学物品,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安全管理措施予以防范?
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对硫酸、盐酸和火碱等腐蚀品的管理,仍在适用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这一条例,国 家对化学危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即使日常生产需要,购买零星化学危险品量也不应超过500克或500毫升。
显然,刘海洋使用的硫酸已在500克以上,而且不属于“零星购买”。如今,他能够顺利买到这种高浓度腐蚀化学物品,而且并没有引起其他人的怀疑,这从一个侧面暴露出在销售管理层面上还存在着明显的漏洞,也说明目前我国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方面无论在立法还是在执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今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将于3月15日起实行。
国务院还决定,2002年将在全国开展一次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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