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司法局请来数位法学界专家,就这一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专家们在指责刘的行为的同时,也指出了由此事引发的系列社会问题。
-刘海洋从小到大依赖母亲生活,直到大学才学会骑车,甚至他骑车上学的路也要由母亲来指点。在填报大学志愿时,刘海洋顺从母亲报考了自己并不喜欢的电机专业,放弃了他喜欢的生物学。一个被抹杀了个性的人,换言之,把自己的命运系于他人身上的人是不会懂 得生命的真正价值所在的。
-刘海洋的法律责任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郑贤君
在涉及肇事者法律责任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应依据刑法第341条,将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狩猎或者杀害野生动物罪,但该法律保护的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目的是惩处那些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而在“伤熊事件”中,当事人伤害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动物,更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刘海洋所伤害的那5只熊是动物园花数万元买回来的,为了饲养这些动物,动物园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修建场地、配置设备、购买饲料等;并且动物园还利用这些动物来招揽游人参观获取营业收入。这表明,虽然这5只熊仍具有作为野生动物的生理特征,但事实上已被赋予了社会属性即财产属性。刘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共财产,应依据“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过程中,应对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然后在此前提下考虑对他的定罪量刑事宜。如果刘海洋不具有排除刑事责任的合法理由,其行为就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
有媒体说,对刘的处罚触及了我国法律的空白点,这并非正确。刘海洋的行为不能以虐待动物罪量刑。即使我国刑法上有此类犯罪,也仅适用于公私豢养者与所豢养动物之间的关系。
-刘海洋更需心灵救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
“伤熊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对其口诛笔伐。固然,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人,做出有违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的事来,理应受到惩罚。但是,有些媒体由于错误地理解有关法律,套用《濒临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而认定刘海洋的行为性质,甚至将刘某家庭的隐私也公开,这样不仅会对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构成威胁,对刘本人和其家庭也是严重的伤害。司法机关应该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不要让舆论导向影响了司法公正是一个法制社会应做的事情。
法律的目的不是将人一棍子打死,更重要的是对人心灵上的挽救。学校、家庭培养一名大学生很不容易,刘海洋已为他所犯下的过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他以后还要工作和生活,我们在谴责和反思的同时,不能忘记给他留条后路。
我们的教育机制往往不太重视学生的人格和心理健康的形成。一个人的成功标志往往是学习好、能上名牌大学。而拥有怎样的人格,概念也是很模糊的。家长和老师不是树立很难企及的榜样,就是要求太全面。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重压力,造成了学生不健全的心理。教会学生做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和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是教育机制中不容忽视的课题。
解决一个人性格上的缺憾,重要的是用人性的方式去挽救他。社会应建立救治精神瑕疵的机制。刘的行为无疑是令人痛心的,我个人倾向,通过判令刘在动物园多少小时的照顾动物的劳动,以培养他的爱心并使他意识到这种行为对财产和动物伤害的违法性。
“伤熊事件”已超出了法律思考的范畴,是一个颇具警示意义的、涉及青年学生的爱心教育与精神健康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对学生的基本素质教育的问题。社会应以该事件为契机,较为深刻地检讨我们的教育制度,加强宪法公民义务、基本法律及心理卫生常识的教育和普及,培育具备健全人格的社会人才。
-学历不能替代人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社会学和青少年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皮艺军乍一听到刘用硫酸伤害熊的事,很多人会困惑,一个名牌大学的高才生为何毫无恻隐之心,做出如此凶残之举呢?言下之意,若是无赖之举或许还在情理之中。学识固然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但学历终究不能替代人格,知识的增加并不意味着人性的丰满。事实上,优秀的学业不等于优良的人格,人格障碍常伴随着高学历,从而造就了病态的天之骄子。有统计指出,大学生中心理亚健康的人数高达30%。
目前社会对人才的评价标准是有缺陷的。人们在强调学生的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他是否具有健全的人格和精神状态。当我们声讨刘海洋之前,先应该检讨我们学历教育中存在的缺失。刘的行为很极端,但他并不是特例,同一教育机制在每一个学校都同样运作,所教育出来的学生不会有很大的差别。越是名牌大学,精神压抑者和自杀比例就越高,其原因就是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期望值会越高,人们用固定的模式去要求他们,压制他们个性的张扬。
刘海洋的家境并不宽裕,他的行为对家庭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打击。面对媒体,刘母曾痛彻心脾地哭诉,她一生眼看就要到达丰收的季节,却好像突然遇到了一场大风暴。痛心的同时,刘母是否也应该检讨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毕生影响呢?刘海洋从小到大依赖母亲生活,直到大学才学会骑车,甚至他骑车上学的路也要由母亲来指点。在学业上,刘母寄托了很高的期望,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塑造他。在填报大学志愿时,刘海洋顺从母亲报考了自己并不喜欢的电机专业,放弃了他喜欢的生物学。一个被抹杀了个性的人,换言之,把自己的命运系于他人身上的人是不会懂得生命的真正价值所在的。
刘海洋的作案动机,仅仅是想试验熊对硫酸的分辨力。但他十几年所学的知识,却没能赋予他这种能力。刘母的教育观念来自社会的影响,这不能不说暴露了社会和学校教育的缺陷。
人格培养,首先是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先行的学历教育中,缺乏对生命价值的理解和张扬。即使在人文教育的院校里,学生所学到的,大多是被高度抽象的社会、法律、经济和文化知识。作为一名大学生,刘海洋学过“法学基础”,知道不能猎杀野生动物,却不知道伤害动物园里的动物同样是违法的。如果刘从小能在课堂上更多地体验到对生命的理解,学会对所有的生命的同情,即使他不知道任何具体的保护动物条款,他也有可能避免今天的悲剧。
我们极为重视“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道德教育,却严重忽视了诚实、公正、尊重、同情等最基本的品质的训练。同情和怜悯心是使个体避免侵犯行为的基本心理品质。在让学生追求崇高理想和高深学识前,先让他们学会人类最基本的理性和情感。让学生熟记法条、远离“法盲”前,先让他们了解任何侵害他人的事都是要受到处罚的。晨报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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