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美国人,在深圳公交车上借酒撒疯,众日睽睽之下非礼一名中国妇女,其结果如何?在昨日本报的报道中,读者已经看到了这一事态的发展,那就是车上的乘客,路上的行人,被非礼的妇女,大家都没有放过这个“洋咸猪手”,最终将其扭送至派出所,这个叫马克的美国青年不得不认错并书面道歉,虽然他的诚意值得怀疑。
马克的所做所为,与其国籍无关,与他自己的素质有关。本报记者继续深入挖掘,发 现马克并非如其在派出所内所言“刚来深圳”,而是已在深圳混迹良久,且“劣迹斑斑”。他是一个在深圳被炒鱿鱼的失意者。
马克对当事人郭女士的非礼行径,无论他是什么人,都属人神共愤。但正因为他是个美国人,才令事件显得没那么简单,而参与其中的深圳市民,却表现出了良好的素质。
其一,在这一事件中,深圳市民体现出了对外国人应有的态度,那就是不卑不亢,坚决维护民族自尊心。众所周知,深圳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型的都市,在鹏城生活和工作的外籍人士并非少数。中外人士在深圳这片土地上友好平等相处,并处处绽放友谊之花。但是,面对马克这样藐视我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及其不良行径,人们也绝不允许他恣意妄为。
在公交车上,在马克意欲溜掉的路上,人们并未因为马克是美国人就放过他,这也许是马克料想不到的吧。
其次,在对马克的处理上,深圳市民表现出了足够的法律意识。人们义愤填膺,但在报道中并末发现有人采取过激行动,而是理智地将其交予警方处理。
当时,一位叫黄永购的市民甚至挨了马克一拳,如果人们痛殴马克一顿,也是他罪有应得,但大家保持了足够的克制。
法律意识还体现在,当事人郭女士出于对马克道歉未表现出足够诚意的不满,声明保留诉讼的权利。
对于这一起“洋咸猪手”事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是一起孤立的事件。马克的所为,也是他的个人所为,不仅遭中国人唾弃,相信也为美国人所不齿。但纵观在解决这一事件过程中深圳市民的表现,无疑是十分适当和得体的。
我想马克这位美国仁兄也会从中吸取一个大教训。他在保证书上写下“我今后绝不再碰中国女孩的衬衣……”。虽然他道歉的时候嬉皮笑脸,但他写下的最后一句话却是“Please let me go,help.(放我走吧,救命)”,不难想见他的惶恐。
本报评论员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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