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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终审三秦打黑第一案 富平公安局长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3日03:37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王罡记者黄博) 3月1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在渭南市引起强烈反响的“三秦打黑第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董天运为首的21名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受到严惩。董天运、顾建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充当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的原富平县公安局局长丁叔亮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下半年,被告人董天运、顾建军未经工商部
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合伙在富平县觅子乡铁佛村边开办了“铁佛停车场”和“天运酒家”。1995年后以该停车场为据点,纠集薛崇坤、张建民、范让等1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收取过往运送原油的不法商贩和土炼油户之间的“中介费”,并根据各成员在该组织中的不同作用,给予不同的等级待遇,同时对执法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拉拢、腐蚀,并大肆进行非法经营、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非法收益近400万元。

  被告人丁叔亮原系富平县公安局局长,陈文忠、惠夏志原系富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自2000年4月起,他们伙同公安干警翟世福等6人,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以董天运、顾建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充当保护伞;其中丁叔亮还收受贿赂现金3万元,惠夏志收受贿赂现金4.4元,翟世福收受贿赂现金1.5万元及价值2万元的电子磅一台,陈文忠收受贿赂现金1.38万元,张新楼收受贿赂1万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董天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非法经营、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顾建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非法经营、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他犯罪分子也分别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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