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新华社4月13日报道: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劳务人员出国一律由公安机关办理护照。
一直以来,我国公民出国办护照,无论是因公因私,都要经外交部审批,这与改革开 放前“政治神经紧张”有关。在那些年代,出国是件“非常严肃的大事”,所以一定要由外交部门进行“政审”,以防出现“非常严重的事态”。由于那时出国进行商业活动及劳务输出情况比较少,所以审批在操作上也不存在问题。但现在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是政府与国民的政治心态发生变化,无论是进行商业活动还是劳务输出,出国都越来越被视为平常事,不再随意与“政治事件”挂钩;二是非政府性因私出国已非常频繁,且以后只会越来越多,依然由外交部门审批就会有点招架不住。在这种情势下,改由各地公安机关办理护照已是大势所趋。政治观念的更新与市场经济的发达,使这项举措的出台水到渠成。
由外交部审批改为由公安机关办理,这一改革意味着政治色彩的淡化,毕竟由外交部审批多少都带有政治意味。去除非政治性事物身上的政治色彩,还其本来面目,是思想观念上的重大进步,表明了一种务实、理性的行为态度、处事方式。
据报道,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审查劳务出国申请人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和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以及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这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一种“审核”而非“审批”的色彩。只要不存在法定不准出境情形,不存在欺诈可能及治安方面的原因,出国应该像在国内自由活动一样,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所在,所以说这项改革更体现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体现出一种民本思想。
其实,我们许多政策、举措都应围绕尊重公民权利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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