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罚金10000元;该公司总经理吴开春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公司职员许东和倪寅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被告单位杭州奥科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董事刘家林、刘家荣均犯偷税罪,分别受到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惩罚。扣押在杭州市公安局的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违法所得38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调查表明,从1999年初到2000年底,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杭州奥科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合作”,走私胡椒基甲基酮8吨多,获利达数百万元。
这是杭州首例走私制毒物品案。
杭州市公安局禁毒处:有人在网上兜售制毒物品
2000年9月的一天。
静静的夜,警惕的眼睛在电脑屏幕上搜索。忽然,互联网上的一条信息落入杭州市公安局禁毒处干警的视线——有人在网上兜售胡椒基甲基酮,一种易制毒物品。
胡椒基甲基酮,英文缩写为PMK,可用于生产香料和农药,也是制造毒品摇头丸的主要原料。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把它规定为受管制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
兜售“胡椒基甲基酮”的是“杭州奥科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民警查到“奥科”的厂址在余杭茶叶试验场。干警们走访了香料、医药、农药等生产单位和有关专家,判断胡椒基甲基酮在国内的销售量极小。在向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和杭州海关了解之后,还证实“奥科”公司从未申办过该产品的出口许可证,也没有经杭州海关出口过。
此时,“奥科”在互联网上的产品广告越做越大!这到底是一家怎样的企业?
警方清查生产基地:“奥科”公司原是“夫妻店”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警方要求杭州所有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2001年5月8日,“奥科”公司副总经理刘家荣到公安局来申请备案,警方随即按照办证程序规定,对该公司余杭生产基地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过分析,侦查员发现,“奥科”公司的最大外销代理商是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
5月14日,侦查员到这个公司调查,总经理吴开春称,对有关胡椒基甲基酮的买卖情况并不知情,还说原先不知道有“奥科”这家公司,是从网上查询了解的,然后介绍“奥科”将胡椒基甲基酮卖给港商。
侦查员很快发现,“奥科”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就是吴开春的妻子。立即传唤吴开春!
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大量证据,吴开春终于放弃了最后的抵抗,和盘托出了通过有出口权的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香港人吴某、施某等人非法出口胡椒基甲基酮的经过。同时,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工倪寅、许东也如实交代了公司走私胡椒基甲基酮的犯罪事实。
结识非法港商:实验室里合成制毒物样品
1999年初,经过公司部门经理倪寅介绍,吴开春认识了港商吴某。
吴某交给吴开春一张写有分子式的条子,问吴开春有没有办法做出样品。吴开春通过熟人找到几位大学教授,在实验室里合成了该分子式的一小瓶样品,就是胡椒基甲基酮。
吴某将样品带回香港后,经欧洲买方检验,纯度达98%,符合买方的要求。吴某带着欧洲的买方商人随即赶到杭州洽谈“合作事宜”,要求提供尽量多的胡椒基甲基酮用于出口。吴开春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该产品出口需要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他向吴某提出,希望他能办出口许可证。吴某却说,办证太困难,可以通过走私夹带出口。
成立专门生产公司:毒品原料混在冰袋里出口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吴开春心动了。1999年3月至6月,专为生产胡椒基甲基酮的“奥科”公司成立,吴开春被推举为董事长。因吴身为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不便直接任职,便使用了其妻王某的名义。实际上董事长的职责一直是由吴开春在履行。
1999年7月,按照吴某的安排,“世贸”和建德私营业主赵某签订了一份冰袋外销合同。倪寅、许东按照老总的要求,首先将储有冷却液的冰袋出口,再将1.2吨胡椒基甲基酮装进空冰袋于1999年9月21日以冰袋报关从宁波港走私出境。这次交易让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赚到了18万元,奥科公司获得60万元。尝到了甜头的他们一发不可收。
当年12月,倪寅、许东按照吴某的要求向巨化集团购买了钢瓶装的F12(氟利昂),其中一部分是空瓶。他们将2.3吨胡椒基甲基酮灌装进空瓶,以F12报关,从上海港走私出境。
孰料好景不长,港商吴某因涉嫌信用证诈骗被福州警方抓获。和外商的渠道一下子断了,“奥科”面临瘫痪。
以灯具名义走私:非法港商深圳落网好在“救星”出现,吴某的堂弟、港商施某找到“奥科”。断掉的线又接上了。
2000年7月,2.3吨胡椒基甲基酮运到上海,灌进水柱灯空瓶,几天后从上海港出境。
此后,“奥科”公司董事刘家林、刘家荣在上海和施某进行交易,将2.3吨胡椒基甲基酮以110万元人民币成交,灌装入空的车用卤雾灯内,用灯具名义夹带走私出境。两人后来又和倪寅、许东一起,绕过吴开春,直接以“奥科”公司名义将2.3吨胡椒基甲基酮出售给施某,施某以同样方式走私出境。
今年5月1日,刚刚从普陀山烧香回来的施某被深圳边防总队截获,杭州警方第二天赴深圳对其执行刑事拘留并押解回杭州。至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入法网。
方益波、李坚、陈福
警方声音用途具有合法和非法两重性严管易制毒化学品
据警方介绍,随着国际国内毒品犯罪的升级,全新的制毒方式和相关犯罪正在浮出水面。海洛因、可卡因都属于传统的麻醉类毒品。专家预测,在21世纪,苯丙胺兴奋剂类毒品将可能取代传统麻醉类毒品,成为主要的滥用毒品。
人工合成苯丙胺类精神药物如冰毒、摇头丸等完全由化工原料合成而来,成本低,但一样有成瘾和致人中枢神经兴奋的效果。易制毒化学品具有合法和非法用途的两重性,犯罪分子往往以正当的化工、医药生产经营为掩护,钻法律的空子。在对各类毒品进行严密查控的同时,加大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和非法经营的力度,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方益波、李坚、陈福
新闻背景
摇头丸:生命新“杀手”
当前滥用的“摇头丸”是多种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的混合物,服后1-2小时发挥作用,维持时间约5小时。同任何毒品一样,苯丙胺类兴奋剂也会使人上瘾,精神依赖性之强在各类毒品中仅次于海洛因等毒品。
“摇头丸”的危害主要在:一是心理方面,可以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损害作用,导致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出现急慢性精神障碍。研究表明,82%的苯丙胺滥用者即使停止滥用达8-12年,仍然有一些精神病症状。二是生理(主要是对心脏)损害作用:对心血管产生兴奋性作用,导致心肌细胞肥大、萎缩、变性、收缩带坏死、小血管内皮细胞损伤和小血管痉挛,从而导致急性心肌缺血、心肌病和心律失常,使吸毒者突然死亡。研究发现,频繁使用“摇头丸”后,身体出现了耐受性。戒毒或停止吸食毒品一段时间后,耐受性消失,身体恢复了对毒品的敏感性。此时吸食少量的“摇头丸”等毒品身体就出现强烈反应,结果导致急性严重的血管收缩、痉挛,心肌急性缺血,严重心律失常甚至突然死亡。此外,大量饮酒后,服用“摇头丸”类毒品的毒性会增加,致使服用小剂量也可能导致吸毒者突然死亡。除对心脏的影响外,一次服用较大剂量,可以导致吸毒者全身骨骼肌痉挛、肌溶解,出现恶性高热、死亡或对肾功能造成严重损害。新华社记者李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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