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宇
是逃犯不是难民
2002年6月21日上午9时整,加拿大温哥华市中心乔治亚西街300号,联邦政府大楼16楼难民局接待室,一名高大的男性移民部官员拿出厚厚一摞裁决书,交给赖昌星的律师梅塔斯 ( David Matas)。梅塔斯熟练地扫了一眼裁决概要,然后通过翻译陈女士告诉赖昌星,裁决书长近300页,大意是赖昌星全家人申请难民被拒绝。一大早来到难民局等结果的赖昌星,本来心情有点紧张,得知被拒绝后,显得还算镇定,他随即在记者会上表示,将在15日内上诉联邦法庭,一定将官司打到底。
他开完记者会走出难民局大楼时,几名移民官和皇家骑警迎上前去,将他逮捕,送往温哥华国际机场附近的拘留中心。同时,十几名移民官和皇家骑警会同一处,前往赖昌星位于温哥华市本那比的丽晶公寓家中搜查。当时曾明娜得知申请被拒绝后失踪,家中仅有3个孩子。一时间人们猜测,移民部可能立即将赖昌星一家押送温哥华国际机场,遣返回中国。
移民官和皇家骑警仅仅是在机场附近的拘留中心盘问了赖昌星,并要求他在一些旅行文件上签字,赖昌星拒绝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签字。他后来被送往市中心的一处拘留中心。曾明娜于当晚7时20分向警方自首。皇家骑警称,搜查赖昌星家,是想找到他洗黑钱的证据。
由加拿大难民官纽恩费尔特( Kurt Neuenfeldt)和克莱格(I.W. Clague)起草的近300页判决书,认定赖昌星夫妇是逃犯,而不是难民:
难民局认定赖先生和曾女士不足为信,并有重大理由认为赖先生犯有走私及贿赂罪。难民局认为这些罪行,根据其在中国和加拿大可能受到的惩罚,属于“严重”罪行,其目的属于“非政治”。因此,他被排除在以1款F( b)项为依据的公约难民保护之外。
……难民局认为赖先生和曾女士与公约难民定义并无关系,他们充其量不过是逃犯而已。
上诉翻案可能微乎其微
但这份判决还是给赖昌星留下了上诉的机会。在判决书最后,拒绝了移民部提出的将赖昌星的申请裁决为“不可信”(no credible basis)。
精通难民处理程序的温哥华移民律师梅纳德( Gordon Maynard)认为:“如果难民局裁定赖不可信,那么,无论赖昌星是否向联邦法庭寻求上诉,他都无法阻止驱逐令,政府将会执行驱逐令,即使他寻求联邦法院的复核。现在(在没有被裁定不可信的情况下),他寻求联邦法庭的复核,如果法庭准许的话,驱逐令将会中止。”他承认,裁定不可信是比较少见的。到目前为止,移民部还没有发出驱逐令。
按照加拿大移民及难民法,一旦申请难民被拒绝,移民部可发出驱逐令,限定30天内离境,但如果赖昌星在15天内提出上诉,则在上诉程序结束前,可阻止执行驱逐令。加拿大的难民上诉程序非常复杂,主要是给失败的申请人充分的机会。赖昌星心里一定很清楚,如果他们全家被遣返回国的话,留在加拿大或藏在别处的任何财产都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不管花多少钱,他也要让梅塔斯把官司打到底。梅塔斯是加拿大最好的难民律师,毕业于牛津大学,执业难民律师近30年,曾任加拿大律师公会难民组负责人。
联邦法庭首先要决定这个案子是否值得再辩论下去,即首先判决是否给予一个“允许”( leave),让赖的上诉进入司法复核。梅纳德称:“如果准许的话,将进入司法复核阶段,主要是确定难民局的甄别聆讯是否有不当的地方,有没有被遗漏的重要证据,是不是犯有法律上的某些错误。联邦法院可能认为整个聆讯基本成立,也可能发现聆讯中有较大疏漏甚至错误,要求难民局重新进行甄别聆讯。”
一般来说,联邦法庭在四个月之内可决定这个案子是否值得进入司法复核阶段。
赖昌星还在说他一定能赢得上诉,实际上,不是他在为自己壮胆,就是梅塔斯在给他打气。加拿大律师公会移民组负责人崔斯特( Ben jam in Trister)与梅塔斯甚熟。他认为,申请难民一旦被难民局拒绝,仅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通过上诉推翻难民局判决,“得到联邦法院司法复核许可的可能性是百分之十,司法复核聆讯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裁决的可能性是百分之十,合起来算,就是百分之一。”其实,即使成为百分之一的幸运儿,无非是让难民局再进行一遍聆讯。
如果翻看一下294页的判决书,就能发现赖昌星能翻案的机会微乎其微。
一般来说,难民局作出的裁决是否被联邦法院下令复核重审,取决于甄别聆讯的质量。赖昌星的难民甄别聆讯,从去年7月初进行到11月初,开庭49天,传唤20多名证人,提出60册证据。难民局温哥华区主管Gates Lynn称:“这是加拿大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难民聆讯。”难民官认为赖昌星提出的理由,除了回国可能难保性命之外,其他基本上都是不可信的,而且从总体上来说,移民部方面提出的证据是“压倒性的”。目前为止,赖昌星和梅塔斯律师,可能已经很难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将难民聆讯推翻。
赖昌星何去何从?
一个多月前,赖昌星在会见传媒时,有人问他:“你想不想回国?”他笑着说:“看我怎么回去喽。”当时的一句玩笑话,现在已经成为近在眼前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情。驱逐失败的申请人,移民部有相当大的权力和很多办法。当初赖昌星开始申请难民时,就填写了一份表格,保证难民申请失败将离开加拿大。
按照加拿大法律,申请难民最终失败的个人及其家庭,30天内被驱逐( Rem ove)出加拿大。驱逐令由移民部发出和执行。驱逐令分三种:离境令( Departure Order),排除令( Exclusion Order),遣返令( Deportation Order)。驱逐令一旦发出,移民部将会迅速执行,如果认为可能不服从驱逐令或者对公众有危险,可能会派移民官员和皇家骑警押解出境。
最快的一种情况是,移民部不由分说就把赖昌星一家遣返回中国。崔斯特认为:“有可能在上诉之前,移民部就开始执行驱逐。对于那些以往在难民局聆讯失败的人来说,这经常发生。”他强调说:“并不是因为你在上诉,你就能自动得到继续停留在加拿大的权利。因为赖的案子太引人注目,他被尽快遣返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是一般人,反而可能在这里停留的时间更长。”他解释说:“政府会特别关照这个案子,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处理,所以会更快。”
另外一种情况是,四五个月后,联邦法庭拒绝赖昌星的司法复核要求。“联邦法院关于是否允许司法复核的判决出来后,很快将他驱逐出境,这也是不奇怪的。”
加拿大移民部认为,如果赖昌星申请难民最终失败,移民部有权将赖一家送回他们拥有公民资格的地方、出生地或原居地,这就是中国,或者来加拿大之前居住的地方,这就是香港。
但处理华人难民事务的温哥华华裔加人协会行政总监黄煜文曾认为,如果赖一家申请难民身份失败,他们有30天的时间自愿离境,以他们所持的旅行证件香港护照,可以到第三国,如某一英联邦国家。离境令并非遣返令( deportation order),他们有权选择到其他地区。梅塔斯也质询按现行规定,认为如果赖氏一家失败,必须离开加拿大,但不一定要遣返回中国,可以到其他国家。
在梅纳德看来,这些都是理论上的假设,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你必须有第三国可以去,另外,还要由加拿大政府同意。”就连赖昌星以前的律师博尔顿( Alistair A. Boulton)都认为,只要赖昌星去第三国,他会“立即”被送回中国。“如果加拿大都顶不住中国,我看不出像巴拿马这样的国家就可能。”
去年6月份,当梅塔斯刚接手赖昌星案时,非常有信心地说:“我相信赢面相当高。”现在,他最多只能说:“要把官司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果真如此的话,也许赖昌星还能在加拿大住几年。
但这也可能是一种对梅塔斯来说非常理想的假设。梅纳德认为:“不错,如果尝试遍所有的上诉选择,可能要花数年时间。
但也可能花不了数年时间,也许你申请进入更高等级的法庭时,被拒绝准许进入聆讯,这样就用不了数年时间。”
加国不是罪犯天堂
加拿大为他们的宽容、人道感到自豪。克雷蒂安总理说过:不管你是从大海里游过来、乘飞机飞过来,还是从陆地上越境过来,只要一踏上加拿大的土地,就有权利申请难民。
但是,加拿大也不愿意成为庇护罪犯的天堂。赖昌星一案,也引起美国的注意,在2001年美国外交部的一份安全分析报告中,对通过移民及难民制度进入加拿大境内的罪犯表示忧虑,特意点出了赖昌星的名字。“9·11”以后,美国和加拿大在边界和出入境控制上的合作加强了。加拿大移民部长科德尔( Denis Coderre)称,6月28日实施的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是“开放与警惕”的结合。如在企业和投资移民中,加强了对申请人收入来源合法性的调查,给予移民官更大的权力拒绝他们认为不合格的申请人。
梅纳德承认加拿大现行难民保护制度有一些漏洞:“我们已经修改了法律,清楚表明加拿大不打算容留那些罪犯,因为他们不是真正的难民。我们不欢迎罪犯,我们不欢迎恐怖分子,我们不欢迎那些没有资格的人来申请。”
但他相信,难民聆讯制度能起到排除罪犯的作用:“那些罪犯一旦到了加拿大,他们当然可以申请难民。但是他们要通过难民申请的程序才行,而且我相信,那些本来不是难民的人,在申请的过程中,他们的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就像赖昌星一样。”
节外生枝被控犯罪
赖昌星和曾明娜不仅可能马上被移民部遣返回中国,而且可能被皇家骑警在加拿大控罪。
在周二的聆讯上,加拿大皇家骑警出示证词,赖昌星在加拿大期间,涉嫌洗黑钱、拥有非法所得财物等罪名。皇家骑警称,对赖昌星的调查,已经进行了二十多个月。最具杀伤力的控罪,是皇家骑警称赖昌星试图取得伪造护照。仅凭这一点,移民部可立即将赖昌星送回中国。
移民部根据皇家骑警的证词,断定赖昌星和曾明娜可能潜逃,不服从驱逐令,要求将他们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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