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8日,岐山县法院对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7名被告三年六个月至九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杨雪琴、徐春霞、史转玲、张信军、张全虎等人多次商议召开“法轮功”法会,确定时间、地点及联络办法,并于10月1日伙同梁玉丽、刘春霞等共53名“法轮功”顽固分子在蔡家坡非法聚会,后被公安机关当场全部抓获。
另外,2001年8月,7名被告还非法印刷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油印宣传品1800张,不干胶宣传品2862张。
法院认为,杨雪琴、徐春霞等7人组织邪教“法轮功”人员公开进行邪教活动,并制作大量邪教“法轮功”宣传品,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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