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张二江吸引了太多的目光
7月25日,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在潜江市江汉石油管理局钻井会堂公开审理由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张二江受贿、贪污一案经过三天的激烈辩论后结束,并将择日宣判。
本报特派记者全程目睹了三日公审张二江的过程并对为何不涉及沸沸扬扬的吹、嫖、赌进行了追踪采访。
1 贿款由几百、几千累积而成
7月23日至25日这3天来,被告人张二江及其辩护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笔进行了答辩。辩方认为,张二江所花的10万余元公款,是由秘书和司机两人提供的,是在不知道是公款的情况下花掉的,但也主要花在了为天门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上,因此并不构成贪污公款罪;张二江收受的礼金,大都是在逢年过节时收的,属礼尚往来性质的应酬,而且主要是由几百几千的小款项累积成的,因此,是人情款,不是受贿;先后发生的事,并不一定具因果关系,收了礼金的干部得到了提拔任用,不能说明全系受贿的结果。
2 法庭上张二江貌似老实
3天的公审中,张二江仔细听取了公诉人举出的证据。公诉人的证据可以通过投影屏显示出来,张二江先托着脑袋,看一会左边的投影屏,累了再看一会右边的。每当听到着急的时候,就用嘴咬下笔帽飞快地在纸上记着什么。
张二江在法庭上的表现可谓“老实”。审判长一叫“被告”,张二江就立即起立回答“到”;审判长让他暂时停止讲话,他就立即闭上嘴;审判长让他别激动,他就老实地低下头。张二江每次有问题,都是像小学生一样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才发言。但是所有的这些“老实”表现,都是为了更好地为自己诡辩。
当公诉人举出收受1000元、2000元等小金额的问题时,张往往一口应承,但每当一涉及到大笔数额,张二江总要为自己进行这样或那样的解释。
3 “卖官”是正常程序
张二江在法庭上拒不承认自己有“卖官”、贪污等行为。他为自己辩解说,对他指控的每一个干部的任用和选拔,都是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是集体研究决定的。然而公诉人出具的大量事实表明,张二江早已将党的干部任用制度和选拔条件置之脑后,常常一个人拍板定案。
24日,公诉人宣读了证人张二江的秘书甘新宇、司机雷中想的证言,称张二江从他们手中拿走的钱都是公款。张二江说,自己把这些钱都花在了当地的发展上,用于请客吃饭和送礼了。对于从秘书处拿钱给自己弟弟看病的5000元,给侄子上大学的4000元,给晚辈的压岁钱20000元,给老家寄的3000元,都是自己的钱。而证人甘新宇的证言中指出,作为秘书自己替张二江领的工资、补贴和卖烟等收入都已经如数交给了张二江。张二江应该很明白自己所花的钱都是公款。张二江没有对我说过,用他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一类的话。对此,张二江予以坚决否认,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他还提出让甘某出庭作证。
4 只在逢年过节收钱
张二江在法庭上故意模糊人情和受贿的概念。认为自己所收的钱,都属同事情、亲友情、同学情,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张二江认为自己收钱只是逢年过节收了些礼金。当时庭下有人小声议论,不当市长和市委书记,会有这么多人送钱吗?
对某私营企业主送来的钱,张二江的解释是:“他送来的10万元,我要是当面拒绝,对方的面子上不好看;我要是交公,可能会影响对方的情绪,而且对方的钱也是来之不易的血汗钱,上交就会影响他在本地的投资。我留下私营企业主的钱,是希望吸引他在本地投资。”
5 用发票冲账有讲究
张二江的秘书甘某、司机雷某的证言都说明,张二江曾多次对两人指示,要把“不好处理的钱”处理好,不要给领导找麻烦。
证言指出,张二江还对秘书甘某说,我在丹江口的秘书就因为使用白条而给我带来许多麻烦,你要注意。张二江多次问秘书甘新宇,自己从他那里拿的钱是如何报账的,秘书说是用发票冲的。张二江说,发票不要用连号的;不要把发票的金额开成正好是个整数;每张发票的金额不要过大,最好是500元到800元的。这些发票都容易让人产生怀疑。发票最好是副食的,因为副食发票好解释,可以说是烟酒,也可以解释成水果。
6 80万赃款主要花在亲友身上
从丹江口市市长、市委书记到天门市市委书记,张二江当“一把手”的时间长达六七年,大权在握的他自然弄到不少钱,不管是贪污来的还是下属“孝敬”的。据公诉人举证,从1995年以来,他共受贿70余万元,贪污10万余元。张二江把这些钱都花到哪儿去了呢?
记者在这3天庭审期间了解到,这些钱除自己挥霍了2000余元外(张二江日常吃喝等开销都可报销,当然不用自己掏腰包),其他主要花在亲友身上了。
张二江的亲戚并不多。许多媒体都报道说,张二江是山东寿光人,其实,张二江本人并不是山东人。他父亲才是山东寿光人,是大军南下时的干部,后转业到湖北省襄樊市,当了一名干部。张二江和大哥张大江、三弟张三江、四弟张四江还有一个姐姐都出生在襄樊,也长在襄樊。
7 在情妇身上不知花了多少钱
张二江除了在这些亲戚以及他们的子女身上大把大把地花钱外,在情妇姚芙蓉和妻儿身上也花了不少钱。
据公诉人当庭指证,自1991年相识至案发前的2001年6月,张二江共在姚芙蓉身上花了48万余元,姚自己只承认花了28万至31万元。张二江对这项指控的回答是:“不记得在她身上花了多少了,反正她(即姚芙蓉)说有多少就多少吧。”这些钱包括给姚送礼物、买衣服、交学费、租房子等。
张二江与王建军长期两地分居,他花在妻子身上的钱远远没有花在姚芙蓉身上的多。据了解,这些年也就给过3万多元。但张二江对儿子感情非常好,常常给儿子钱,有空还常带儿子出去旅游。有证人说,张带儿子旅游的钱是公款。
8 给侄子们的压岁钱达到2.1万
张二江对待自己的3个兄弟和一个姐姐也十分慷慨。在春节,他光给侄子、侄女们送压岁钱就送了2.1万元。2000年4月份,他一次就给大哥张大江8万元。据大江提供的口供,二江这些年还给他送过劳力士手表、邮票、纪念币等许多礼物,累计达10万元左右。这么多钱,二江从未说过是“送”的还是“借”给他先花着的,当然也从未向他提过“还”字。
张二江每年都给张四江钱,每次给的数目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这些年加起来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张三江是他们兄弟里最“没出息”的一个,长期跟着张二江混饭吃,是个有名的“酒麻木”(湖北人管喝得烂醉如泥不干活,头脑不清醒的人叫“酒麻木”),他在张二江的庇护下先后开过赌场、歌厅等,自然得到张二江不少好处。张二江还多次为三江的儿子交过学费。张大江的岳母和张二江的外甥也长年养在张二江天门的家里。张二江还为外甥在天门市安排了一份好工作,只拿工资不用去上班。他的这位外甥成了天门市的“高衙内”,成天游手好闲,干了不少坏事。
9 挥霍公款获得义气美名
在同学、老乡和朋友圈里,张二江讲“义气”也是出了名的,几乎人人都说他好,说他够哥们儿,对得起朋友,大方,会办事,懂交情。这些“好话”,当然大都是靠挥霍公款买出来的。打从在丹江口时起,张二江就对每一个前来“投奔”他的人格外热情,不管是来小聚还是来长住,不管是为公事还是为私事,只要有熟人来找他,他都一律亲切接待,连吃带住带送。一位大学时的同学来找他,他除了管吃管住外,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他介绍了一份工作。这位同学自然对他非常感激,到处说“真不知怎样感激他才好”这样的话。
每当同学或老乡聚会之类的活动,张二江都会表现得非常活跃,又是掏钱吃饭,又是送礼品,又是派车子。搞这些活动花的钱,自然大多为公款。
10 以别人的名义为情妇买房子
记者注意到,在连续3天的庭审中,34岁就当上市长、有着大学文化程度的张二江在差不多涉及的每一起案件中都做了些掩耳盗铃式的手脚。
丹江口索道公司老板黄轩送给张二江、又由张二江转送给情妇姚芙蓉的那套价值16万元的房子,是张二江所涉及的经济犯罪中数额最大的一起。张二江自然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他先找黄轩要了钱,在武汉市梅苑小区买了房,又让他的弟弟去找姚芙蓉所在公司——武汉人福科技有限公司的艾老板商量,要他出面把房产证办了。结果,明明是张二江受贿,却转了一个大圈圈,成了黄轩出钱买房,艾老板拥有产权,姚芙蓉居住使用,整个圈子与张二江无关。
对此,张二江辩解说,自己要房子只是想和情人姚芙蓉居住,并没有房子的产权,房子是他人的。对此,公诉人严肃地提出,这房子的房主根本不知道房子的具体位置,具体事宜都是张二江的弟弟办的。如果是给自己购买的房子,出钱人和房主为何让张二江的弟弟去办理呢?另外张二江对房子装修花了5万多元,张二江为什么要给“别人”装修?
11 一笔10万元贿款是此案突破口
棉花贩子张业振送给张二江的那10万元钱,是湖北省纪委下决心将张二江“双规”的重要依据,也是张二江一案的突破口。张二江在这笔钱上同样拙劣地做过一些自欺欺人式的手脚。由于担心这笔数额巨大的受贿露馅,张二江让省里一位张业振不认识的干部写了个收条,又让张业振将收条藏好。
在公诉人诉张二江贪污的10.81万元公款中,张二江始终没签过一个字,没署过一个名。全部由他的秘书甘新宇、司机雷中想和市委秘书长蒋德俊经手。所用的手法大都是先找来假发票,再由3人中的一人写个经手人,另一人写个证明人了事。要“消化”掉这么多的公款,所用的假发票不下百张,在法庭上,张二江竟然称对这些事一概不知,也不知道花的钱是公款。
张二江还常常用避重就轻的办法来搪塞掩饰更大的经济问题。据了解,从1995年到2001年间,张二江共主动向组织上缴收受的现金累计达十几万元,以示自己的清廉,这些上缴的钱都通过财务一一做了记录。但谁会想到,在这十几万元背后,还有数额更大的钱物呢。张二江自己在法庭上也公开承认,每当他认为这个送礼的人“靠不住”,或这笔钱有风险时,他就主动上缴给组织,反之,一旦他认为哪笔钱没什么风险时,他就全部“笑纳”了。
12 公审对吹、嫖、赌只字未提
23日正式开庭审理的张二江案,公诉人起诉的罪行中仅提到“受贿”、“贪污”,对在某种程度上更为引人关注的张二江的“吹、嫖、赌”三毒却只字未提。公诉处负责人王群就此做的解释是,张二江是被省纪委“双规”后,移交给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并正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
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指定汉江分院向汉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在省纪委移送给反贪局的调查材料中,只有受贿、贪污两方面的内容。检方受理此案后,依据调查材料,对张二江受贿、贪污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周密细致的侦查、取证工作,直至以这两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13 移送司法前已受党纪、政纪处理
公诉人王群进一步解释,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实行后,更加重视证据,将事实与证据相联系,经过庭审、质证后,方能确定罪行成立。张二江的“三毒”由谁来查处,要看其行为是触犯了党纪、政纪,还是触犯了法律。如果是前者,则应由纪律监察部门予以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属后者,就会交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而这一次,省纪委没有将张二江的“三毒”交由司法机关查处。但是1月29日,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二江开除党籍、撤销市委书记职务处分,收缴非法所得。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已罢免其市人大代表职务。也就是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前,张二江已经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本报特约记者谢沂刘一来旭川自潜江报道
-摄影/陈勇
链接
“贪、卖”张二江
公诉人指控,1995年至2001年6月,被告人张二江利用担任丹江口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天门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39笔,总计人民币772188元、4300美元,并为他人谋取了私利。
其中,为他人的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收受相关人员的27笔贿赂,为帮他人获取工程承包权等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7笔,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开赌场)和阻止相关部门查处他人或相关单位的违法违纪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5起,另外被告人张二江还向他人索贿2.8万元。
同时指控,1999年3月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二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14次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公款10.81万元,用于个人支配。
公诉机关认为,张二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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