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7月30日讯(通讯员闫江峰 记者张坚栋)一个专门利用骗取和伪造银行存单的手法进行金融诈骗的犯罪团伙,在短短的一年之内竟诈骗公款1600万元。近日,这个犯罪团伙主犯韩某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其两名同伙刘某、吕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1997年4月,被告人韩某、刘某以月息1·7%的高息为诱饵,通过两名中间 人联系到滨洲某信用合作社中心一名副主任,将一张600万元的汇票存入青岛某银行。后来,韩某与刘某利用这家银行一名信贷员的渎职行为,骗取了这张600万元的活期存折,转存到韩某在青岛开办的公司账户上。
1997年9月,韩某又以高息为诱饵,通过青岛及潍坊的3名资金贩子,联系到潍坊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一名经理,以这名经理的名义办理了一张1000万元的汇票。次日,另一名案犯张某(在逃)用微机伪造了一张署着该经理名字、存款6个月、存额1000万元的定期存单,当日由韩某指使其公司下属商场的经理及会计将1000万元汇票背书解付到该商场的账户上。
事发后,这两笔巨额赃款除支付委托人利息、中间人好处费外,大部分余款被韩某、刘某支取用于还债、付房租及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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