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李术峰)备受关注的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正紧锣密鼓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官提出了严格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最高人民法院正采取8项措施推进法官职业化。
为进一步研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京召开法官职业化建设国际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会上说,我国法院每年办理近600万件案件, 靠的就是有一大批整体素质过硬的法官。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相对滞后,在法官遴选上长期没有一定标准或标准定得较低,一些没有经过职业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当了法官,致使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既面临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他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正采取8项措施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一)实行法官定额制度。(二)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即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对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要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任职条件。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任职条件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绝不允许出现超定额、降低条件、违反程序选任法官等现象。(三)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四)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可以被选任为法官。(五)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书记员属于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实行编制单列、职务序列单列。各级人民法院补充书记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六)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七)继续实行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加大东西部法院法官交流的力度。(八)大力加强对法官的职业培训。要加强对法官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法官的社会知识和社会阅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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