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山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某市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查处的向法官行贿的律师多达23人,涉及18家律师事务所。
读完这篇报道,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涉案的法官有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这在报道中并未提及。不管法官是被动受贿还是主动索贿,按照法律,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二是律师法官这些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为什么会知法犯法?
如果说普通老百姓因为不懂法而犯法还情有可原,这些专业法律工作者的违法犯罪确实值得深思。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这反映了文化的冲突。现行的法律体系在内涵上是西方文明的成果,其中包含的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并不契合。按照法治精神,人人都要依法办事,但是,在我们的社会文化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自己的一套办事原则。比如说行贿受贿,在法律上很容易界定,但在日常生活中有多少人能分得清呢?做中国研究的西方学者总是很疑惑,为什么中国人在拜神的时候要供奉食物、水果呢?那不是向神灵行贿吗?在西方文化里,那是对神灵的亵渎。
我不是想为行贿受贿的人辩护,而是觉得我们应该反思一下法治观念,不要仅仅把法律看作是一个操作性的工具。法律实质上是一种文化规则。作为法律从业者,他们要对法律负责,但同时他们又是生活在具体社会里的个人,他们往往不得不屈服于具体的社会文化规则。这种张力很多时候让人无所适从,这是我们应当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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