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提案:加快电信立法监管电信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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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17: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林洁、曾璇、黄丽娜、张海波,通讯员肖月报道:“《电信法》的缺位,国家、企业、消费者在无形中蒙受损失。”昨天,广东省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主张加快电信立法,在全省地市建立电信行业行为的政府监管机构。 行业经营混乱人为制造通障 领衔提出议案的严锦辉代表来自茂名,本身就从事电信行业工作。 他描绘了广东电信竞争市场的“混乱”:一些电信企业人为地造成网间互联互通障碍,去年汕头地区一些消费者忽然发现在选网互转时,居然无法接通固定电话,消费者利益无法保障;而刚刚推出的“游子归家———手机休息站”,根本是由固定电话代替手机,损害了手机运营商的行为。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透露,这项业务没有按程序报备案,违反《电信条例》。手机用户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严锦辉代表表示,以破坏竞争对手的通信设施达到自身利益违背了国家《安全法》和电信条例,某一个通信企业遭到损失还在其次,严重影响了国家的通信安全更是要不得。 电信立法滞后政府监管乏力 几位代表分析认为,电信行业的改革实践超前于电信立法,导致竞争规则不够完善,而《电信法》至今没有出台,行业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企业依法经营难以到位,而政府监管体系薄弱。目前广东省地市一级还没有专门的电信行业监管机构,而监管机构本身又得不到法律的充分授权,依法行政的权威性受到影响,政府监管起效甚微。基础设施独占很难真正互通 正在参加省“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研究员梁煦宏说,目前电信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体制问题。“如果按照现在的情况,电信基础公共设施是由一家电信运营商来管,它当然会近水楼台先得月,是别人求它,自然就很难做到真正的互联互通。”为此,梁煦宏建议,应参考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将电信基础设施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来管。在暂时不能独立的时候,则一定要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电信行风不正人大早已关注 实际上,电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早已引起了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梁煦宏代表早在去年7月,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加强公用电信网互联互通的监管”的建议。去年12月9日,信息产业部还专门对此作了答复。答复表示,将要求各运营企业结合网间通信质量月报制度,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网间的话务流量进行监测,为电信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调查取证打好基础。 市民立即热烈响应——支持立法:我们不能总受伤 本报讯记者林洁、曾璇、黄丽娜报道:一个由电信行业人员领衔提起的议案,却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兴趣,他们关心:这样的立法和规范会给越来越离不开电话、手机、互联网的他们带来什么?今天上午,“我对代表说”的访问回应热烈。 公务员张女士:现在受伤的总是我们消费者。我们热切盼望着“手机单向收费”,所以对“游子归家———手机休息站”热捧,可这不牢靠,总听说它名不正言不顺。损失一点钱虽然不是大问题,可这感觉不太好。一句话,电信市场乱啊,让消费者无所适从,电信立法好,有规矩才成方圆。 服装店老板:我的手机常常信号不好,发信息经常丢失,很误事。我也不知道是谁的错,反正能让谁的服务好又便宜,我就支持。 市场从业人员小李:其实,大家不能光看眼前的一点小利益,一些企业为了打压排挤对手,不惜动用“价格战”的武器,我们是得了点好处,可它价格竞争的出发点不是为了使消费者享受到优惠的电信消费服务,恰恰相反,会把新兴的、实力相对较弱的电信运营商打压下去,重新形成垄断独占市场,暴力经营。 某公司副总经理蔡先生:一个行业的规范有它的节奏,过于恶性的竞争损害的可能是大家共同的利益。现在电信行业改革步伐挺大,能有一个相对完整的立法相信会有好的促进作用。 主管部门及时回应——今年监管:重点是互联互通 本报讯记者张海波报道:针对人大代表关于加强电信行业监管的议案,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蔡立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电信行业改革的深入,行业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互联互通问题,在国际电信业监管上也是一道难题。为此,省通信管理局已经决定把互联互通问题作为今年电信监管的重中之重。 蔡立志说,这两年随着电信拆分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中国电信业的改革正进一步走向深入,初步打破了垄断,形成了多家运营商竞争的局面。但在电信竞争上,互联互通是核心,而互联互通的核心又是结算办法。老的运营商与新的运营商如何协调利益,既不能对新的进入者形成壁垒,也不能对老的运营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这方面我国目前的法规和政策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对于电信行业的监管,蔡立志认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社会化和公开化。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要特别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电信行业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在监管的技术手段上非常专业复杂。因此省通信管理局已经计划加大对监测设备的投资,同时加大处罚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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