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女职工赞成延长产假 具体实施则困难重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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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9日16: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孙朝方 庾燕琼 曾璇 实习生欧佳佳 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生育保险尽早立法———人大代表的呼吁经本报报道(详见前天A2版)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采访发现,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女职工对这一提议表示支持,有关专家也认为,这 赞同 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延长产假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妇女可以延长母乳喂养和亲子陪护的时间,利于0-3岁婴幼儿启蒙教育及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目前广东0-3岁启蒙教育依托社会或学校还是个盲点,只能依靠家庭,最终更多是母亲的“工作”。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高晓坚:一般说来,产妇在生育后至少要半年才能恢复到产前的生理心理状态。产妇在生育前后生理和心理状态都有很大改变,加上产后要兼顾照顾婴儿和工作重任,压力太大很容易导致心理疾病的产生,产后抑郁症的病例正逐年增多。如果能有较长的产后康复期,对产妇的生理康复和心理的调整都会有很大帮助。 机关干部刘先生:举双手赞成!我妻子怀孕6个月了,家里没有孕妇的很难有这种切身体会。不但女职工产假有延长的必要,而且起码应给丈夫一个月的“产假”,照顾、陪伴妻子度过最辛苦的“月子”。 在校研究生覃小姐:大学生找工作时,或多或少都会遇到性别歧视。作为女性,由于今后生育带来的问题,即使学习成绩或工作能力再好,也容易吃闭门羹。如果早日将生育保险立法列入议事日程,女大学生的就业之路或许会畅顺得多。而且目前就业压力大,下岗职工多,毕业生找工作难。如果在职妇女产假适当延长,对缓解就业压力也会起到一定作用。 疑虑 广东省妇联法援中心副厅级巡视员黄淑美:我个人拥护生育保险立法、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生育保险通过社会统筹,让全社会共同负担原本由妇女个人承担的生育责任,减轻了企业在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负担,某种程度上消除了企业对聘用妇女的疑虑。但目前实施生育保险也存在不少难点,尤其是外来女工流动性大,难管理,在这些流动人群中实施生育保险的可行性较小。 广州某外企白领侯小姐:国家已经将产假从以前的56天改为现在的90天,现在又想延长到四个月,那休息多久才够呢?再说,老呆在家里视野不开阔,也无聊。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休多久产假因人而异,如果休了四个月产假回去,原来的工作岗位可能就不保了。 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体现了对妇女健康权益的重视,但目前女职工90天产假在不少单位仍无法确保,大量的调查发现,不少妇女在休完产假后,没有工资甚至“下岗”。因此,应先保障90天,再谈延长。 某大型国企人事主管陈女士:如果立法延长产假,那么单位就要多支付产妇一个月的工资、生育津贴等,这在目前很多单位不景气的经济形势下,未必能承担起这部分费用,因此现在提出“生育保险立法”为时尚早,条件仍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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