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延长产假为生育保险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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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16: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曾璇、丽娜、林洁,通讯员潘华耀报道: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建议生育保险尽早立法!今天上午,广东省十届人大代表陈伟平等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引人注目的议案,就目前广东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现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并提出了几项建议。 议案中说,目前广东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都已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生育 议案还提出一个新鲜的观点:目前国家对女职工产假的有关规定,较多是依据妇女产后身体恢复程度来考虑,而没有考虑到婴儿喂养方面的需求,没有和现代国际潮流接轨。 按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一个地区、城市,至少要有80%的妇女必须在新生儿4个月内,完全用母乳喂养。而在城市,往往是女职工休完90天的产假后,婴儿的母乳喂养期也随之结束了。 据有关医学研究资料显示,由此可见,产假和产前假的长短对母婴健康和下一代儿童的成长有重要影响。 为此,代表们建议:根据国家现有的对妇女产假的规定,适当予以放宽,把只对晚育的女职工奖励30天假的规定,扩展至全体育后的女职工,至少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对母乳喂养4个月的规定;晚育女职工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0天奖励假;在没有条件延长产假至4个月的地区,应实行灵活的工作日制,增加女职工在工作期间的哺乳时间;对分娩前的产假天数有所规定,建议定为一个月;适当延长女职工配偶的产假时间,建议以一个月为宜。 图:做妈妈不容易!本报记者侯恕望/摄 代表赞不绝:认为议案极大维护妇女权益 本报今天消息由广州代表团的男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广东省生育保险制度,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哺乳期的议案》,一经提交,受到了广泛响应与赞誉。揭阳、河源、茂名等代表团也于大会规定的提交议案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内容相近的议案、建议。 省十届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林惠俗说:这个议案提得非常好!作为人大代表,我也签了名表示支持。目前广东有大量的外来工,流动人口过千万,珠三角地区更有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女职工的权益保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被解雇或被区别对待的投诉,妇联每个月都收到不少。建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维护妇女权益将起到极大作用。 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认为:这个议案体现了对妇女生育价值的一种尊重与认同,可在广东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以先行一步。现在人口数量降低,质量更要提高,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有利于对新生儿进行更好的照顾。 (曾璇丽娜林洁) 投保人不多:广东参加生育保险仅有200多万人,远低于其他社保险种 本报今天消息广东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远低于其他险种,2001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065.1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19.51万人,而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仅为250.07万人。据称2002年达到260万人。 据介绍,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只要符合有关计生规定,职工在分娩、流产、引产时,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男配偶假期工资待遇。 目前,由于多种原因,生育保险尚未立法,参保人数远低于其他社保险种。 (曾璇丽娜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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