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特大金融诈骗案一审判决 两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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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8:25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月28日电(记者王世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一起特大金融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樊 坤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燕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屈喜荣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以30万元至5 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西安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旧城改造项目。因公司缺少资金,时任公 司经理的樊坤与其员工王燕强、侯长卫等商议,决定进行金融票据诱骗以获取资金。樊坤经侯长卫介绍认识了中国农业银行西 安市西影路分理处主任屈喜荣。三人商定,以高息为诱饵,诱使储户将资金存入屈所在银行,并由屈提供储户在银行存款的预 留印鉴,樊、王二人仿制印章,伪造银行支票,先后从西影路分理处将长安县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陕西省劳动服务公司管理 局、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等8家单位的4000万元资金从银行转出并占用。2000年3至6月,樊坤、王燕强商议,由王找 当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营业部会计的刘红,让其帮忙从银行取得储户预留印鉴卡。王将高息引存的资金存到银 行后,再由刘帮忙设法将款提出,供樊使用。樊坤、王燕强通过董某等,又以同样的手段将长安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办公 室、陕西省交通稽查局等4单位的2900万元资金转出占用。 法院审理认为,樊坤、王燕强等人以高息为诱饵,伪造银行凭证,诈骗储户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票据诈骗罪,而 且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根据樊坤等人犯罪情节的不同,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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