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被列入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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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06: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2月12日关于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有偿家教有条件“开禁”的消息及其讨论,也引起了“两会”政协委员的重视。记者昨日获悉,本届政协委员熊宁向九届政协提交了《关于规范有偿家教市场的建议》,建议对家教从业者实行“准入制”。 熊宁在提案中提出,有偿家教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其存在一方面有利于优良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满足家长和学生渴望上名校、求名师的需求;另一方面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发 家教师资鱼龙混杂,有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在校大、中专学生、其他职业的兼职者、无固定职业者等各类人员参与,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难以认定,甚至有一些缺少师德、以谋利为目的的人混入其中;有偿家教在一些学校已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有些在职教师在学校教学不认真、不负责,而热衷有偿家教,甚至有少数教师上课留一手,下课叫学生请有偿家教,以课外辅导为名达到赢利目的;家教质量、效果没有客观标准,一般由家长和学生自我评判;教材五花八门,良莠不齐;收费混乱,标准一般由家教教师自订,艺术类可达150元/课时/人,遇升学考试辅导,收费还要提高;家教中介、家教广告处于管理无序状态,即便出现问题,也找不到承担责任者;家教收入逃避国家税收,从事有偿家教的人员由于教学地点、家教行为比较隐蔽,逃漏税现象严重,这一现象违背了公平纳税的原则,对于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熊宁希望更多的地区、相关的部门都来关注规范有偿家教市场的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 家教市场涉及到学生、家长和教师各方面的利益,因而对有偿家教市场进行规范要充分兼顾学生、家长和教师各方面的利益;建立和完善有关家教的法规,对家教工作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收费标准、中介机构、宣传广告、违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从事家教的人员实行“准入制”,同时建立定期查访和考核制度,“准入证资格”定期注册;成立家教行业协会,由该协会负责制定家教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并向物价部门提供家教收费的依据,经批准后,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将有偿家教作为一个产业,成立家教中介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者不得在媒体上发布家教广告;建立有偿家教收入的纳税渠道,税务部门应将个人纳税情况与“准入证资格”定期注册挂钩。 本报记者王建红 《江南时报》(2003年02月2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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