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提交《监督法》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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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05:33 北京青年报 | ||
三月八日写出来 代表签名三十多 本报记者马宁、谭卫平报道本次人代会上,尤其是李鹏委员长向人大代表作了工作报告后,代表们希望尽快出台《监督法》的呼声极高,北京团罗益锋代表也提出了这个议案。这是罗代表在四届人大代表的任期中第五次提出有关《监督法》的议案。 罗益锋代表说,《监督法》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监督和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两大职能,两大职能同样重要。但是在过去的工作中,全国人大的监督职能不如立法职能行使得充分,人大的监督职能亟待法律支持。 罗益锋代表在七、八、九三届人大代表任期期间都提出了出台《监督法》的议案,其中在九届四次、五次会议上连续两次提出。但是很长时间以来,《监督法》一直没能出台,主要难点在于如何处理人大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关系。在各方呼吁下,去年8月《监督法》的初稿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其总则中明确提出人大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本次全国人代会开始之前与北京市人大代表交流时,市人大代表强烈希望我再次提交这个议案,我这个议案是3月8日才写出来的。写完之后赶快征集其他代表签名,是签名最顺利的一个议案,很快就征集了30多个。” 罗益锋代表表示,《监督法》草案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监督经验都概括进来了,但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希望本届全国人大能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多听取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意见,多搜集他们的成功经验,使《监督法》操作性更强。比如不少省市都有《个案监督法》或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等实践,而这些内容在草案中并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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